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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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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7-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7—02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市起紧急停牌,并将于2017年8月2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7—02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南通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赵伟建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酰胺类二期技改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7-025号临时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热电7#炉扩建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7-025号临时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南通市慈善总会定向捐赠并设立江山爱心基金的议案》;

为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意公司向南通市慈善总会定向捐助40万元,作为“传承爱心、接力善行”主题募捐活动专项捐赠和设立江山扶贫济困爱心基金,用于扶贫济困、助学帮扶以及帮助因突发事件导致特困的家庭。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17-026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7—02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酰胺类二期技改项目”的议案》、《关于实施“热电7#炉扩建项目”的议案》,项目总投资为2161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酰胺类二期技改项目

(一)项目背景

公司酰胺类除草剂一期项目(20000吨/年)已于2011年11月建成投产,因产品含量高、杂质少,近两年在市场上一直供不应求。根据市场需求、销售预测、产品利润及公司产品结构完善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酰胺类二期技改项目,即26000吨/年酰胺类除草剂。

酰胺类除草剂是一类传统的选择性除草剂,市场规模在除草剂系列中位列第三,仅次于氨基酸类(草甘膦、草铵膦)、磺酰脲类除草剂。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种植业结构的调整,高品质的酰胺类除草剂产品在国际、国内均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

本项目采用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甲叉法生产技术,该生产技术被工信部列入农药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与醚法生产工艺比,具有废水产生量少、产品含量高、收率高等优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酰胺类二期技改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的公司厂区内。

3、项目内容:原药生产能力为26000吨/年酰胺类除草剂,包括乙草胺、丁草胺、异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等品种。

4、项目建设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至2018年5月。

(三)投资预算与评价

1、本项目总投资为124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营业收入47632万元,年新增利润8015万元,预计项目投资回收期2.5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46000吨/年酰胺类除草剂原药生产规模,与公司已经投产的7万吨/年草甘膦生产装置互为补充,形成以草甘膦等非选择性除草剂为特色,酰胺类系列选择性除草剂为补充的农药品种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该项目实施后,可能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国内低端酰胺类除草剂的冲击,导致酰胺类除草剂的价格出现波动。公司将利用产品品质高的优势,主打国内外高端市场,规避由于市场大幅起落而带来的收益剧烈变动的风险。

二、热电7#炉扩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公司热电厂作为南通开发区港口工业三区唯一供热源,承担着整个园区生产企业的供热。现有主设备为六炉(3×75t/h+3×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三机(一台15MW抽凝机组、一台15MW抽背机组、一台15MW背压机组)。

鉴于南通开发区港口工业三区用热企业不断增加以及区内企业扩产增加的用热需求,根据“南通市城市供热规划”,园区内新增热负荷最大157.7t/h,公司现有热电锅炉负荷满足不了外部热负荷增长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热电7#炉扩建项目,以满足园区供汽要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热电7#炉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的公司厂区内。

3、项目内容:新建一台额定蒸发量130t/h(最大连续蒸发量150t/h)次高压次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附属设备。

4、项目建设期: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至2018年11月。

(三)投资预算与评价

1、项目总投资预算921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营业收入17052万元,年新增利润528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回收期2.5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开发区港口三区日益增长的用热需求,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能面临由于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园区内企业生产负荷调整导致热负荷减少或增长缓慢,使得投资回报低于预期,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政策的变化,积极扩大供热范围,努力降低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17—02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华泰价值新盈17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

1、股票资产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40万股。

证券资产的初始委托价值应当以资产到账日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准。

2、现金资产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具体金额以《委托资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注:委托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050万元,不足部分由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后追加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

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投资收益乃至50万元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一、资产管理计划概述

为了盘活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强存量资产的附加收益,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托管人,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托管人”)签订《华泰价值新盈17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相关附件,成立华泰价值新盈系列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此项资管计划主要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江苏银行股票资产作为市值基本配置,参与网下申购新股,谋求一定的资产回报。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同意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合同签订及委托资产到账等具体事务。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华泰价值新盈17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委托财务的种类、数额、管理期限

1、委托人初始委托为股票资产与现金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

证券资产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约740万股。

现金资产为:人民币50万元,具体金额以《委托资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注:委托资产总额应符合网下申购新股的要求,初步确定配置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050万元。证券资产的初始委托价值应当以资产到账当日的公允价值为准。若项目实施时出现总额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由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签订相应补充协议后追加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

2、委托管理期限为定期:一年,具体期限为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算。同时经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结束或延期。

3、委托资产期初余额以管理人出具的《起始运作通知书》载明为准。

(三)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1、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经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生效。

2、合同期满前2个月,合同各方应协商合同是否续约或合同终止后委托财产清算的形式。如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一致决定续约的,应就续约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4、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托管人被依法取消证券公司定向资产托管资格的;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为公司谋求投资回报。

(五) 投资政策及变更:

1、投资范围:股票及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网下申购;逆回购;银行存款(含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含管理人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

2、投资政策的变更:经委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三方协商一致,可对投资策略进行变更,变更投资策略应以补充协议作出。投资策略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机制:

1、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资产。

2、委托资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委托人移交、追加委托资产的划出账户与提取委托资产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同一账户。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开立、使用、注销专用证券账户。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仅供本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使用。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财产的银行结算账户(即银行托管专户),托管专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委托资产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3、委托资产的追加: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其中,追加的股票资产也为“标的股票”的组成部分。

4、委托资产的提取:在合同存续期内,经委托人、管理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可提取全部或部分委托资产,所提取的部分委托财产金额应不超过自原合同所指向的定向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起,标的股票实际发放的现金股利余额。

5、委托期限届满时资产清算和返还的期限、方式

(1)管理人负责委托资产的清算,并在资产委托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产清算方案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托管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管理人应努力在资产委托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之前将委托资产中的非现金类资产变现(委托人依合同约定要求保留证券资产除外);如委托资产中有不能变现的非现金类资产(除标的股票外),则资产委托期限自动顺延,非现金类资产可变现后管理人应立即变现;若委托资产中存在标的股票的,管理人有权以该部分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委托人返还。托管人确认已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管理费、托管费等委托资产应承担的费用从托管专户划往指定收款账户后,将托管专户内属于委托人的剩余现金资产在定向计划终止后的10日内返还给委托人。委托人要求保留的证券资产和委托资产中的停牌证券,管理人按合同约定返还给委托人。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委托财产固定管理费为3万元,于净收益超过4万以上且定向计划到期时(含提前到期)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于定向计划到期(含提前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固定的管理费从定向计划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2、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委托财产固定托管费为1万元,在定向资管计划净收益超过4万元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本资管计划运作不满1年提前终止,已收取的托管费不再退还。

3、委托财产浮动管理费:资管计划到期日,期末资产管理计划除标的股票及其股利权益以外的全部资产净值,与初始委托的现金金额和存续期追加的现金金额之和进行轧差后剩余资产净值的20%作为浮动管理费。标的股票及其股利权益包括初始委托股票和追加委托股票及其股利权益。

即:浮动管理费=20%×【期末资产管理计划除标的股票及其股利权益以外的全部资产净值-(初始委托的现金金额+存续期追加的现金金额)】

委托财产浮动管理费于定向计划到期时(含提前到期)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于定向计划到期(含提前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计提的管理费从定向计划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4、委托资产所发生的证券交易费用、非交易过户手续费、过户费等费用由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委托资产运作费用。

5、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资产运作费用。

6、管理人和托管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590222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崔春

5、注册资本:26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7、注册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8、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层

9、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东情况: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二)资产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455769852F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陈燕辉

5、成立日期:1996年05月31日

6、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18号交通银行大厦十三楼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管计划份额认购,亦没有在资管计划中任职。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资管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定向技术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担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的证券公司或担任定向资产托管业务托管人的资产托管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有权机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风险。

本资管计划主要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存在股票发行制度和监管政策调整对资管计划投资运作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新股市场表现波动性较大,可能造成委托人的投资损失;由于委托人授权管理人在网下申购时以申购上限进行申请,存在获配金额超出资管计划可用财产的可能性,存在需要委托人追加资金的风险。

五、本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资管计划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质和投资能力,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参与新股申购,盘活公司金融资产,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