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7月7月31日下午两点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新芳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十点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中华东路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8 月2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17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股份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专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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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157.7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883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2,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3.01 元/股。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7]B091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27.33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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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7]E139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157.77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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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57.7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157.77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7]E1392号),认为:东尼电子管理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3,157.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W[2017]E1392号)。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157.77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57.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883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3.01 元/股。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7]B091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27.33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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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4、我们一致同意: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