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工商银行为嘉实1个月理财
债券A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7年8月2日起,增加工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
注: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A处于暂停运作期,下一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7年8月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工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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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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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相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①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②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③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④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①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②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③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10家证券公司。
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8月7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