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4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上午9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17-048号)。)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17-049号)。)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2017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4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日上午10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4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7年
半年度预计负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2016-056号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并依法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该诉讼尚未判决,相关的诉讼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本公司暂时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估计该事项的可能损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本期预计损失金额1,990.41万元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4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目前正处于经营的培育及调整期,尚未实现盈利,急需补充流动资金,为支持青海新华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其提供三年期借款1.8亿元,待青海新华经营稳定后,将陆续向母公司归还1.8亿元借款。本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1.8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年,青海新华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傅博,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在西宁市场经营发展的需要,使其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增加集团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1.8亿元借款3年,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7-05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
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半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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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公司百货业态老大楼店退租1,240.87平方米经营面积。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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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本公司行业以商业零售为主)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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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和相关核算指标不包括本报告期内物流营业收入金额1,046.46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