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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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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3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在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分别为:李映照、吴树阶、张旸、陈星题)。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分别为:余红英、樊红杰),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概述

为满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拟申请对即将到期的银行授信额度9.63亿人民币进行续约,并对扬州宁达新增0.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合计共10.13亿元。

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授信的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扬州宁达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公司及扬州宁达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扬州宁达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扬州宁达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扬州宁达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扬州宁达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1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因自身资金需求,拟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公司计划对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8日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宜陵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处置、利用含锌、铜、镍的电镀污泥(HW17)3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5000吨/年,处置、利用含砷(HW24)的锗、镓、铟粗料、含镉(HW26)的锗、镓、铟粗料、含铅(HW31)的锗、镓、铟粗料合计3000吨/年(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银“三废”、铜、锌、铅、锡、铂回收、加工,电子废弃物资源再生与无害化处置,废液晶显示屏处置利用,氯化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60%。

扬州宁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授信主体最终以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14,310.4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担保、为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扬州宁达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扬州宁达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1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以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方式为:直接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标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980.7万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赁费率为:租息年利率不低于6%,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许开华先生或其授权代表与长城国兴签署相关融资租赁项下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650100299944507U

法定代表人:张希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2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701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355,754.965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荆门格林美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尚未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具体的合同金额、租赁要素等以公司实际和长城国兴签署的最终合同为准。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

六、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下属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 渠道所做出的融资行为,本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14,310.47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 司提供5000万担保、为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储能电站(江西)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075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发展需要,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荆门格林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业务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

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的应收账款逐步增加,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部分下属再生资源处理企业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作为底层资产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项目”),由广州证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概述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由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向下属处理企业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处理企业将各自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基金补贴分别质押予信托公司,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项下的主要还款来源;

2、广州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募集的资金用于受让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拟不超过3.5年(专项计划实际存续期限可能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缩短或延长),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实际融资规模视入池基金补贴规模而定);

3、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4、本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优先级产品本息偿付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拟采取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嵌套信托的交易结构。

1、基础资产: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公司合法拥有的信托贷款受益权。

2、质押财产/底层资产:专项计划底层资产为本公司下属六家处理企业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该底层资产亦作为质押财产质押予信托受托人,为处理企业的信托贷款本息偿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项下的主要还款来源。下属六家处理企业分别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3、交易结构: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向公司下属六家国家定点报废电器电子处置资质企业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处置企业将其各自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基金补贴分别质押予信托公司,六家处理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还款来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广州证券设立的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4、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按照该承诺函的约定为专项计划优先级产品的本息偿付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5、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为下属处理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流动性支持,保证处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公司将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将提供与基金补贴回收款有关的归集、转付及管理相关服务,签订相关协议。

6、发行利率:本次专项计划优先级产品发行利率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而定,预计发行利率不高于同期限同等级可比债券。

三、项目主要参与方介绍

本项目以广州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信托委托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专项计划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作为监管银行、本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

1、专项计划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注册资本:536,045.685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融券;机构证券自营投资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限证券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承销和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

2、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信托委托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381,591.033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3、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注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广州民生大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4、监管银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注册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大道68号广州民生大厦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5、差额支付承诺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 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项目实施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 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 产存量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8月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增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355,754.965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其它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格林美的注册资本将由355,754.965万元变为445,754.965万元。

荆门格林美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荆门格林美增资,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 求,进一步拓展其现有业务,提升公司在循环经济及新能源材料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2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15:00至2017年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凡2017年8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深圳大梅沙京基喜来登酒店(深圳市盐田大梅沙盐葵路(大梅沙段)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2017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8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上述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8月1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8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

2、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