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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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7-3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进行。应到董事12位,实到董事12位,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远勤为第九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其为审核委员会主任。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远勤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7-29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有权出席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亿股(其中A股73.05亿股,H股34.95亿股)。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

(四)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治卿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副董事长高金平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高金平先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晓军先生,执行董事金强先生、周美云先生,非执行董事莫正林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长王治卿先生,副董事长吴海君先生,非执行董事雷典武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张逸民先生、刘运宏先生、杜伟峰先生、潘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左强先生、李晓霞女士、独立监事郑云瑞先生、蔡廷基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翟亚林先生、范清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候选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远勤女士、副总经理金文敏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第1项特别决议案及第2项普通决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之本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负责处理因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注: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下同)

赞成比例指该类别股东赞成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别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反对比例指该类别股东反对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别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2、 议案名称:选举李远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半数以上通过。

本公司委任本公司2017年度的境外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会议的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大会主席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 董事之委任

经会议表决,李远勤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李远勤女士为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及战略委员会的成员。

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履历谨请参见本公司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刊载于2017年7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或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派发给H股股东的致股东补充通函。)

李远勤女士的委任自会议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独立非执行董事潘飞先生于2017年7月7日提出的辞职申请自会议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律师、孙奕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高巍律师、孙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公司印章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