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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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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9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河流湖泊水域污染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古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水电安装工程建设;照明工程建设;弱电工程建设;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花卉零售;花卉的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林木育苗;植物养护服务;景区运营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公司员工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公司已经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新增股本3,794,874股,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7,736.0406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115.5280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7,736.040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8,115.528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河流湖泊水域污染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古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水电安装工程建设;照明工程建设;弱电工程建设;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花卉零售;花卉的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林木育苗;植物养护服务;景区运营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2:00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9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 “公司”或 “本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限为9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按照不超过1.5: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股票代码:002310),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4、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6、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计划。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计划购买股票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9、本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于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1、本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本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公司发展的活力;

(3)吸引和保留优秀业务骨干,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1、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2、本计划持有人情况

本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在职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0 人,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9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东方园林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限为9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按照不超过1.5:1的杠杆比例设置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本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股票代码:002310),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份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该集合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涉及的股票规模

按照公司2017年8月2日的收盘价16.59元作为本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计算,对应股票总数约为5424.95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

本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3)对本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2)按认购本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信托公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八、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将选任信托公司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 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称:以最终信托合同为准

2、 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目标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90,000万份,按照1.5: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4、 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在本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本计划可提前结束。

5、 投资范围

(1)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投资于东方园林股票;

(2)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6、 特别风险提示: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集合信托计划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其他类似处置。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 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履行的程序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持有人会议等,股东大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法律和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3、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技术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河流湖泊水域污染治理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古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水电安装工程建设;照明工程建设;弱电工程建设;测绘服务;规划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花卉零售;花卉的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林木育苗;植物养护服务;景区运营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 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8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8月21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 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1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1-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4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8月17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8月1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 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5.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8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 __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