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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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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8版)

公司治理方面,选择战略清晰,与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一致、管理层稳定、公司治理良好的上市公司。

2)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本基金认为一个具有可持续的成长型公司,其外部的销售增长必须以内在的持续增长率为基础,而健康的公司财务状况则是支撑长期增长的基石。

a) 成长能力

本基金的综合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近3 年的平均(几何)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当然在考虑成长性时,本基金并不仅仅考虑公司过去的成长性,更重要的考量其未来的成长性。

b)经营健康性

本基金的经营健康性指标包括营运资金资产率、息税前利润资产率、累积盈余资产率、权益负债比、总资产周转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息税前利润率、ROE。

c)估值分析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在传统定价分析的基础之上,同时结合对股价走势的分析,挑选出被市场低估的公司。

本基金的股票估值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A、主要的估值模型包括:DCF、PEG、PE、PB。

B、持续成长性公司的竞争性溢价:按照成熟市场上持续成长性公司的合理溢价水平,对确定有持续成长性优势的公司股票赋予合理的溢价。

C、股价走势分析着重考察股票价格表现对各基本面指标的敏感度、以及价格走势本身蕴涵的风险、收益特征。

3、债券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债券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在研究方面的专业化优势,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长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通过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和挑选个券等三个步骤构建债券组合,尽可能地控制风险、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1)确定组合久期

主动式投资策略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相应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特性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的目的。本基金在进行债券市场发展趋势及市场利率波动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利率弹性特征,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2)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了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后,本基金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决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所谓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即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寻求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因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而产生的超额收益。债券收益率曲线是市场对当前经济状况及对未来经济走势预测充分反应的结果。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不仅可以非常直观地了解当前债券市场整体状态,而且能通过收益率曲线隐含的远期利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从而把握债券市场的走向。

在本基金的组合构建过程中,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将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形成具体的收益率曲线组合策略,从而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中不同期限结构券种的配置。

(3)选择个券,构建组合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主要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别债券收益率基差的分析,预测其变动趋势,及时发现因基(利)差超出债券内在价值差异而产生的投资机会,发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以挑选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券种,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在具体运用收益率基差分析策略中,本基金还将采用换券利差交易策略、凸性套利交易策略以及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等交易策略。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同时具有债券与权益类证券的双重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重点结合公司投资价值、可转换债券条款、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溢价水平、债券价值溢价水平选择债性股性相对均衡的转债品种,获得一定超额回报。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风险、久期、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主要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成长主题的证券资产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 只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沪深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上证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上证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因此本基金选取的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7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近半年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泰信智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及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公司旗下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三)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信息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发展概况及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销售机构部分,对本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必要的更新。

5、第七节“ 基金的转换、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部分,更新了截止2017年6月21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情况。

6、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重新调整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未经审计)。

7、第十节“基金的业绩”部分,修订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第二十二节"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