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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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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签署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17-033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签署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城股份”)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与北京天海控股子公司天海美洲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美洲”或“BAC”)外方自然人股东郑国祥和郭志红(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于2017年4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号)。

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2017年4月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8月3日,公司接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通知,上述股权转让项目不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相关申请及资料不予受理,因此该项目已无法继续推进。

2017年4月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号)披露协议生效条件如下:

本协议在下述条款均满足之日生效:

(1) 各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

(2) 北京天海已完成本协议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且获得主管部门和/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3) 郑国祥与郭志红均已完成本协议及本次交易所需的内部审批,且主管部门和/或监管部门已经批准本项目(如需要)。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申请及资料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未予受理,所以公司北京天海与天海美洲外方自然人股东郑国祥和郭志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公司认为此事情将不会对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