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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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进行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7    股票简称:浪莎股份 编号:临2017-017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进行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持股5%及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补充质押回购交易股份286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83%。

●本次持股5%及以上股东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办理东证融汇明珠252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保障比例145%,最低履约保障比例125%;其办理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股票回购交易预警履约保障比例145%,最低履约保障比例130%。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及以上股东西藏巨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告知函,告知了关于该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追加质押股份)。因其质押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持股5%及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追加质押股份)的具体情况

1、该公司将合计持有本公司1381.44万股股份分别按照东证融汇明珠252号产品(质押股份416.44万股)于2016年12月22日、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质押股份965万股)于2017年3月27日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其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26日。详见2017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编号临2017-007号公告。

2、为化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的风险,该公司经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于2017年8月2日将持有本公司286万股股份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追加质押股份)。其中2017年8月2日向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追加办理质押股份150万股,2017年6月29日、8月2日分别向东证融汇明珠252号产品追加办理质押股份36万股和100万股。追加质押股份购回交易日不变。

3、该公司办理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后,其东证融汇明珠252号产品预警履约价格32.47元,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29.31元;东证融汇明珠458号产品预警履约价格36.21元,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32.47元。

4、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928.88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其累计已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667.44万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5%,质押股份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6.45%。

二、相关风险提示和平仓风险化解

1、资金偿还安排。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667.44万股质押给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目的为融资借款担保,回购交易日到期,以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并解除质押。

2、本次该公司追加质押股份后,其最低履约价格(即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价格)有所下降,仍然存在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因其为持股5%及以上股东质押回购交易,与公司控股股东非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3、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平仓风险化解措施安排。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667.44万股,剩余261.4488万股处于无质押状态,发生平仓预警,风险化解补救措施:一是继续追加质押股份数量或提前购回;二是补缴保证金或提前还款。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