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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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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 2016年12月,公司收购了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民权县绿洲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上一报告期内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需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2017年7月24日,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2.00亿股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受供给侧改革等政策有利因素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煤炭、电解铝行业出现回暖,煤炭产品、铝产品价格同比涨幅较大,公司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由于公司下属薛湖煤矿5月份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截至目前仍在停产整顿中,公司所属其他煤矿也均进行了为期十天左右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导致第二季度煤炭产品产量有所下降;加上第二季度为煤炭行业传统淡季,公司煤炭产品价格有小幅度下调,公司煤炭业务第二季度盈利能力环比第一季度有所下降。由于动力煤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本部发供电成本增加,在氧化铝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公司本部铝产品亏损有所加大;尽管氧化铝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但新疆地区能源优势依然明显,新疆煤电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2017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1亿元,同比增加18.53%,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产品煤炭、电解铝售价同比涨幅较大;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亿元,同比减少5.3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将收到的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价款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6亿元,同比增加1,107.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017年1-6月,公司生产煤炭367.23万吨(其中永城矿区190.64万吨,许昌、郑州矿区176.59万吨),销售393.52万吨(其中永城矿区218.99万吨,许昌、郑州矿区174.53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6.13%、49.44%;生产型焦2.66万吨,销售2.41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3.17%、48.29%;生产铝产品55.25万吨(其中永城区域15.21万吨,新疆区域40.04万吨),销售53.36万吨(其中永城区域15.17万吨,新疆区域38.19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8.89%、47.22%;生产铝材冷轧产品3.25万吨,销售3.06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9.24%、46.36%;发电69.59亿度(其中永城区域21.96亿度,新疆区域47.63亿度),供电64.75亿度(其中永城区域20.15亿度,新疆区域44.60亿度),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53.29%、49.58%;生产碳素产品26.37万吨(其中永城区域6.5万吨,新疆区域19.87万吨),销售25.65万吨(其中永城区域6.31万吨,新疆区域19.34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6.10%、44.84%;生产氧化铝31.79万吨,销售31.43万吨,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43.76%、43.2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规定列报,其中:“税金及附加”项目影响金额为88,886,114.14元,“其他收益”项目影响金额为1,727,966.27元,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为损益类项目变更,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0.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2017年3月,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许昌县兴隆瑞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②2017年3月,公司子公司平顶山神火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解散,汝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核准注销,本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24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7-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可操作性,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和《河南省2017年度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豫煤安【2017】11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修正案附后。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全文详见公司2017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修正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修正案

一、第一章总则第四节内部控制评价的类型之4.2分、子公司自我评价中,由“各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分、子公司自我评价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修订为“各分、子公司按照各自的内控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分、子公司自我评价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二、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第一节年度自我评价之1.1年度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审批中,由“内控评价机构拟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经理层审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评价范围、评价目的、评价重点、评价程序、抽样比例、人员组织、日程安排等。”修订为“内控评价机构拟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评价范围、评价目的、评价重点、评价程序、抽样比例、人员组织、日程安排等。”

三、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第一节年度自我评价之2.各分、子公司的自我评价中,由“各分、子公司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价,对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整改,评价报告及缺陷整改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内控评价机构备案。”修订为“各分、子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价,对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进行整改,评价报告及缺陷整改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内控评价机构备案。”

四、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第二节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之2.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原为:

修订为: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1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500,000股,发行价格为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16,9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9,077,6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797,842,34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再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678,169.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7,164,170.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1,051,692,597.74元,其中: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597,032,497.90元,补充流动资金454,660,099.84元。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750,351,403.83元,其中:本年度利息收入4,206,770.10 元,累计手续费支出5,108.53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律师费、验资费和股份登记费用等)为678,169.20元。

(三)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2013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划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律师费、验资费和股份登记费用等)为678,169.20元。

2、募集资金2013年度使用616,660,204.13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20,891,937.22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94,012,462.26元,补充流动资金1,755,804.65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143,477,568.58 元(含自有资金1,026,624.05元,累计利息收入13,646,825.73元,累计手续费支出7,250.13元)。

(四)募集资金2014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 539,624,005.59 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45,086,716.48 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94,537,289.11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元。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103,467,221.85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4,289,162.15元,累计手续费支出 9,303.64元。

(五)募集资金2015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000.00元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 291,768,501.70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7,940,914.20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283,827,587.50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216,304,519.78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7,870,154.93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1,120.84元。

(六)募集资金2016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 21,352,959.24元,全部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95,178,599.21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8,097,393.60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1,320.84元。

(七)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 23,226,484.48元,全部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172,365,168.59元,其中:累计利息收入18,511,912.86元,累计支付手续费12,786.2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7月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鉴于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小煤矿重组整合主体整合范围的调整和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变化,为解决公司部分骨干煤矿煤炭销售的运输瓶颈问题,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和 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该事项已于2013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和 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 9月 4 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9,445,965.9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316 号)。公司已于 2012 年 12月 31 日前实施了上述置换行为。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募集资金67,412.03万元中暂时闲置的5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4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5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273.99元中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2015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4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结余167,766.56元,原因为公司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致使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72,365,168.59元,其中:172,197,402.03元存放于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167,766.56元存放于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