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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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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77             公司简称:汇金通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随着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迅速发展,推动了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需求旺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明确指出了设施联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要抓住新一轮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技术变革趋势,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为电力行业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推进,全方位、多领域的电力对外开放格局更加明晰,电力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趋势,国际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注重强化基础管理,内挖潜力,外拓市场。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81.84万元,同比增长4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8.35万元,同比下降11.55%。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1、深化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层次

创新是“新常态”背景下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公司坚持创新变革,加强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3个自主研发的项目被认定为青岛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研发投入1,001.95万元。公司将继续实施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方针,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企业持续性快速发展打下战略性基础。

2、响应一带一路 ,拓展国际市场

“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大幅度推动经济带相关国家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我国铁塔产品等电力装备的出口。公司根据“一带一路”战略发展需求,制定了合理的销售政策和服务方案,加大了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进一步深化进入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已签订的国际市场订单较去年同期增长显著,约占今年已签订单总量的四分之一。

3、强化内部控制,推动精细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对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更是打造百年汇金通的第一步。报告期内,公司从三方面规范了企业的管理: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将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流程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细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大对制度执行监督的力度,设立了体系考核部和审计监察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考核。三是加强规范管理的学习培训工作,公司不定期邀请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管理素质,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制度和思想基础。

4、严抓产品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将产品质量控制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检验、过程控制,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了全员质量培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奖罚分明,同时做好“三检”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别做好原材料、焊接以及镀锌质量的把关工作,真正做到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7-04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前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控股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基于发展战略需要,拟以增资3,300万元方式认缴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机械”)新增注册资本44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汇机械注册资本增加至734万元,公司将占金汇机械59.95%股权,曲昭强及其他股东合计占金汇机械40.05%股权。

按照《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则,本次投资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7-04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前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577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7-04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2号文《关于核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3,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544,9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53,1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账户募集资金余额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现相应变动。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青岛绍兴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得到有效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期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40,201,065.35元。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置换金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58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2017年1月4日,公司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年产3.2万吨输电线路钢管塔项目预先投入款39,047,065.35元,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年产1万吨角钢塔技改项目预先投入款1,154,000.00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募投资金的结余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1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2)。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877,86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基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符合《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77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7-04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控股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机械”)

●投资金额:人民币3,3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获得有权部门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拟以增资3,300万元方式认缴金汇机械新增注册资本44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汇机械注册资本增加至734万元,公司将占金汇机械59.95%股权,曲昭强及其他股东合计占金汇机械40.05%股权。

(二)本次投资已经公司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按照《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则,本次投资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曲昭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60219731030****,持有金汇机械40%的股权。同时兼任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其41%的股权;

曲昭兴,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61119800422****,持有金汇机械40%的股权。同时兼任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持有其39%的股权;

崔玉君,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7061119501227****,持有金汇机械20%的股权。同时兼任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持有其20%的股权;

除曲昭强、曲昭兴、崔玉君所控制的烟台市福源金属表面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有日常镀锌业务往来之外,曲昭强、曲昭兴、崔玉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山东省海阳市海阳经济开发区台湾路;

5、业务范围:机械(不含起重机械)、船舶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电力设备制造、销售;热镀锌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8月3日,金汇机械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7、运营及财务状况

金汇机械自成立以来,除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新建厂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外,尚未正式运营,无贷款及对外担保。相关财务状况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天运[2017]审字第91061号审计报告。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8、本次增资前后金汇机械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以上事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烟台金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山东省海阳市海阳经济开发区台湾路,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标的公司现有登记股东共计3名,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0%;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标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734万元。

2、标的公司原股东同意以增资方式引入新股东丁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原股东投资人民币705万元,丁方投资人民币3,300万元,增资后,原股东合计占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40.05%,丁方占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9.95%,标的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对丁方认购部分股权的优先权利。

3、标的公司股东会已依法依章程通过本次增资的所有事项,确保无瑕疵。

为此,协议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各方以增资形式投资标的公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甲方曲昭强、乙方曲昭兴、丙方崔玉君合称为原股东,丁方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为:单位:万元

第二条增资事项

标的公司相关资产状况已经临沂天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临天恒信评报字(2017)第2008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金汇机械的评估值为15,106,282.00 元。本次增资以临天恒信评报字(2017)第2008号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

原股东同意,由丁方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以人民币3,3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440万元。本次3,300万元增资款中,44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以人民币705万元认购标的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94万元。本次705万元增资款中,94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第三条 增资款项的支付

3.1第一次支付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原股东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丁方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3.2第二次支付在2017年8月31日前,由原股东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丁方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在项目环评验收前,丁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不足部分由原股东补足。

3.3第三次支付在完成环评验收后,丁方出资剩余2700万元,原股东出资尾款。

3.4 原股东及丁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进度将本次增资款项支付至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验资账户内。

第四条 增资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股东应办理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向丁方提供相关文件(包括按《公司法》规定记载丁方股东事项的法律文件、工商登记有关文件)正本,承诺并保证无条件配合有关事项。

第五条 合作方式

5.1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变更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丁方指派,原股东指派总经理及监事人选。

5.2 丁方增派财务经理、出纳、过磅员各一名。

第六条 利润分配

6.1 根据标的公司的成长性、发展规划,由管理决策层决议制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6.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公司前三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6.3 第四年开始,按照20%—50%的比例就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制定。

第七条 特别约定

7.1 标的公司的环评手续由甲方全权负责完成,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完成环评验收手续。

根据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环评验收将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情况。

若标的公司在2017年10月1日前进行验收的,应完成环评验收手续并取得烟台市环保局对标的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若标的公司在2017年10月1日后进行验收的,标的公司应按照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配套文件的要求完成环评验收,但最迟不得晚于2017年12月31日。

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环评验收,丁方有权要求原股东偿还已投入的投资款及利息(利息按全部投资款年利率12%计算),原股东须在丁方提出要求后30日内偿还投资款及利息。原股东以标的公司股权做为优先偿还方式,即把偿还金额对价股权数量转让给丁方,每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不得高于每元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自标的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之前(含当日)产生的,包括税务及法律纠纷等损失在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由原股东承担。如在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前(含当日),原股东存在未向丁方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负债以及或有负债,不论是任何时候出现和发生的,同样由原股东承担。如需清偿以上负债及或有负债,由原股东进行偿还,如因以上债务造成标的公司或丁方直接间接损失的,原股东应予赔偿。

第八条 保证和承诺

本协议各方分别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8.1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签订本协议所有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能力;

8.2 保证其就本协议中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

8.3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自身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充分授权其签订本协议;

8.4 其已就与本次合作和交易有关的,并为各方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和资料,向相关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

第九条 竞业禁止

原股东在本协议签订后,应保证自身及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增自营或者新增为他人经营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标的公司所有,并赔偿丁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原股东经营的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的公司应以不损害标的公司经营为原则,进行经营限制,新业务机会应优先由标的公司享有。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各方对本协议及根据其他协议获得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且,各方对于经营标的公司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或标的公司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我国相关证券法规规则进行信息披露之外,事先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镀锌已成为制约公司产能的瓶颈。本次投资可以突破产能瓶颈限制,满足业务增长需求,保障镀锌工艺质量,同时保障生产工期,确保产品如期交货。

本次投资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还需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公司将利用管理经验及自身的资源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并加强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以推动此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