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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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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三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三次(临时)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忠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姚世娴、关本立、钟子春、叶叙群、钟师、欧闯、邹颖思、姚峰英、樟树市睿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科投资”)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亚”)100%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三爱富索尔维(常熟)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90%股权、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74%股权、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69.9%股权、上海三爱富戈尔氟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股权及公司其他与氟化工类相关的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出售给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与上海华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新材料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氟源新材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姚世娴等9名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资产购买协议》,各方约定标的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评估基准日的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属于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等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徐忠伟、刘文杰、李宁、褚小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各方协商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及预估值等相关内容的变更,与上海华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新材料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氟源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公司与姚世娴等9名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将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并对现金对价支付进度及其使用、二级市场购买股份限额、股份锁定期、超额业绩奖励及相关人员任职期限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董事徐忠伟、刘文杰、李宁、褚小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的议案》;

2017年5月18日,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三)》(上证公函【2017】0593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根据《三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编制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

董事徐忠伟、刘文杰、李宁、褚小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及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预估值等相关内容的变更、上市公司与奥威亚全体股东达成补充约定等内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基于财务数据时效性问题,公司根据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及上述变更及补充内容更新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事徐忠伟、刘文杰、李宁、褚小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7-039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九次(临时)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高管应邀列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姚世娴、关本立、钟子春、叶叙群、钟师、欧闯、邹颖思、姚峰英、樟树市睿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科投资”)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亚”)100%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三爱富索尔维(常熟)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90%股权、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74%股权、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69.9%股权、上海三爱富戈尔氟材料有限公司40%股权、上海华谊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6%股权及公司其他与氟化工类相关的部分资产(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出售给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与上海华谊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新材料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氟源新材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姚世娴等9名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重大资产购买协议》,各方约定标的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评估基准日的变更及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属于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等做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各方协商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及预估值等相关内容的变更,与上海华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新材料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氟源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公司与姚世娴等9名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将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并对现金对价支付进度及其使用、二级市场购买股份限额、股份锁定期、超额业绩奖励及相关人员任职期限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的议案》;

2017年5月18日,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三)》(上证公函【2017】0593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根据《三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编制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及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预估值等相关内容的变更、上市公司与奥威亚全体股东达成补充约定等内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基于财务数据时效性问题,公司根据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财务数据及上述变更及补充内容更新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7-040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富”或“公司”)于2017 年 8月3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本次购买及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概述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披露。

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 公函【2016】2223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70)。

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7-008)。同日本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5号) (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11)。

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17-027)。同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三)》(上证公函【2017】0593 号)

鉴于原有评估数据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目前已超过有效期,为保证相关评估数据的时效性,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变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对评估基准日变更情况予以明确。

二、关于本次变更评估基准日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说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同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以下简称“《监管问答》”)中对变更交易对象、交易标的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说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监管问答》的审核要求,对此次变更评估基准日事项与上述审核要求进行了逐一核对:

1、关于交易对象

《监管问答》中明确规定:“(一)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二)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二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三)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公司仅变更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未变更交易对象,因此本次变更未增加或减少交易对象。

2、关于交易标的

《监管问答》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后拟对交易标的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一)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二)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交易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公司仅变更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未变更交易标的,因此本次变更未改变交易标的。

3、募集配套资金

《监管问答》中明确:“关于配套募集资金:(一)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二)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公司仅变更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配套募集资金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评估基准日,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7-041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富”、“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披露。

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方案进行了调整。

2017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签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具体调整原因及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原因

基于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考虑,并在与相关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决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原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的整体方案、评估基准日、收购标的、交易预估值、交易价格、重组相关方锁定期等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方案调整后的内容与首次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方案内容主要差异如下: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备案/核准程序;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同意,本次交易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并开始停牌, 2016年5月2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并开始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披露。

2016年10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70)。2016年11月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 2016-72)。

2016 年11月3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说明,并于2016年11月4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进行了披露。

2016年11月12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 2016-74),2016年11月2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 2016-76)。 2016年12月10日本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2016-79)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6-080)。2017年1月10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02)。2017年2月10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05)。2017年3月10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07)。

2017年3月17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17-008)。同日本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85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11)。

2017年4月10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20)。2017年5月10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24)。

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 2017-027)。同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三)》(上证公函【2017】0593 号)

2017年6月10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35)。2017年7月8日本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临2017-037)

2017年8月4日,本公司披露了《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三)〉的回复公告》(临 2017-042)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4日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备案/核准程序;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同意,本次交易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及时披露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进展情况。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ST爱富 编号:临2017-043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

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

问询函(三)》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18日,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三爱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三)》(上证公函【2017】0593号)(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根据《三次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现对《三次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问题一:预案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拟将所持三爱富20%股权转让给中国文发,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此外,根据交易安排,本次股份转让以资产置出、资产注入交割为前提。一次、二次回复公司均披露,本次交易不存在“卖壳”意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保留了部分高端氟聚合物类资产,并且上海华谊在转让控制权的同时保留了上市公司 11.6%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将与新股东协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请补充披露:(1)上海华谊持有公司剩余股权未来的处置计划,其与中国文发之间是否存在优先受让转让股份等其他利益安排;(2)中国文发持有公司股权未来的处置计划,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3)结合公司未来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说明中国文发是否具备实际管控上市公司的能力;(4)结合未来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层选派及调整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够有效实现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管控及业务整合发展;(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为刻意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1)上海华谊持有公司剩余股权未来的处置计划,其与中国文发之间是否存在优先受让转让股份等其他利益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前,上海华谊直接持有三爱富31.6%的股权、间接持有三爱富0.42%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华谊直接持有三爱富11.6%的股权、间接持有三爱富0.42%的股权,上海华谊仍然为三爱富的第二大股东,为保证三爱富股权结构稳定,与中国文发协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上海华谊就其持有的三爱富剩余股权特作出如下承诺:自本公司与中国文发依据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转让协议》完成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剩余所持三爱富股份将不进行减持和转让。

根据中国文发和上海华谊的说明,除本次已经披露的股份转让安排外,上海华谊与中国文发之间不存在优先受让剩余股份等其他利益安排。

(2)中国文发持有公司股权未来的处置计划,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三爱富控制权的稳定,中国文发就所受让的20%股份的未来处置事宜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公司与上海华谊依据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转让协议》完成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本次受让的三爱富股份将不进行减持和转让;2、自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五年内,三爱富不因重组上市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国文发出具的上述承诺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有力保障。

(3)结合公司未来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等说明中国文发是否具备实际管控上市公司的能力;

1、从股权结构层面,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文发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享有的表决权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①中国文发受让上海华谊所持有的三爱富20%股权后,中国文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文发承诺在未来五年内中国文发将不进行减持和转让,保持上市公司控股权不变。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文发将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0%股权;上海华谊作为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三爱富11.6%的股权、间接持有三爱富0.42%的股权;奥威亚的全体股东购买股票后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9%,且奥威亚全体股东已经出具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由此可知,其余股东不会对中国文发的控制权产生威胁,中国文发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中国文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能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发挥主导作用。

中国文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计划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目前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未来中国文发计划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名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对董事会进行改选,若中国文发提名上述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中国文发推选的董事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起到主导作用。

综上,结合上市公司未来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改选计划,中国文发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文发具备实际管控上市公司的能力。

(4)结合未来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层选派及调整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够有效实现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管控及业务整合发展;

1、关于标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财务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其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积极落实《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各项条款,根据相关协议修订标的公司章程,并根据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标的资产的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的决策作用;按照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明确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从而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加强上市公司对奥威亚的控制,保证上市公司对奥威亚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2、关于标的公司管理层的安排

为规范标的资产的公司治理,加强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对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做了安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奥威亚的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其中:奥威亚董事会成员合计5 名,全部由上市公司委派(其中包括奥威亚现有全体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2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从股权层面控制外,上市公司在奥威亚董事会层面,实现对奥威亚的控制。

为了奥威亚的稳定发展和继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维持奥威亚管理人员稳定,不改变奥威亚现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的人选。上市公司将向奥威亚委派1名财务经理,参与奥威亚的日常经营管理,从财务规范性和资金的收支方面对奥威亚进行监督。

综上,结合未来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层选派及调整的情况,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实现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管控及业务整合发展。

(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为刻意规避重组上市监管。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中国文发、上海华谊均承诺在未来5年内不进行减持和转让,同时,中国文发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构成等层面能够实现对上市公司管理和控制,具有明确清晰的发展规划,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层选派与调整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控制,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是为了调整和优化升级上市公司业务,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刻意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的意图。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中国文发、上海华谊均承诺在股权交割后5年内不进行减持和转让,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和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中国文发作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构成等层面能够实现对上市公司管理和控制,具有明确清晰的发展规划,上市公司能够通过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管理层选派与调整等方面实现对标的公司进行控制。本次交易是为了调整和优化升级上市公司业务,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国资国企改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存在刻意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的意图。

问题二:预案披露,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在收到交易作价后,股份交易对价将于 12 个月内用于分别在二级市场择机购买三爱富的股票。一次、二次回复披露,为保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及控制权结构的稳定,奥威亚全体股东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请补充披露:(1)奥威亚全体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持股下限和上限,未来该部分股份的处置计划;(2)有无间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等的安排。如无,具体约定及保障措施;(3)说明前述安排是否构成不可变更的承诺。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奥威亚全体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持股下限和上限,未来该部分股份的处置计划;

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上市公司与奥威亚全体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其中明确:

①上市公司将现金总对价剩余的50%支付至三爱富监管的奥威亚全体股东各方指定银行账户,由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在收到该部分资金后18个月内(除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延期外)用于分别在二级市场择机购买三爱富的股票,但奥威亚全体股东购买股票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三爱富总股本的9%(即按三爱富现有股本测算不超过40,224,771股,奥威亚全体股东各方分别所购买的股票数量上限=40,224,771股*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所持有的奥威亚的股权比例,奥威亚全体股东各方购买股数为100股的整数倍,超出百位数部分十位数四舍五入,个位数舍去)。

若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购买股票的数量超过前述数量上限,三爱富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超额购买的股票并予以注销;如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现金对价的50%已经全部购买股票但仍未达到前述股票数量上限的,奥威亚全体股东各自无需也不得再购买三爱富股票。

②奥威亚全体股东分别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与中国文发所购买的三爱富20%股份的锁定期(即自中国文发购买的股份获得登记过户之日起60个月)保持一致。

据此,奥威亚全体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额度不会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本次交易不会构成标的资产的重组上市,同时锁定期的安排也有利于奥威亚与上市公司长期协同发展。

(2)有无间接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等的安排。如无,具体约定及保障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奥威亚全体股东签署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奥威亚全体股东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的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文发20%股份的相差较大,无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无法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

同时,奥威亚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函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除将本次交易现金总对价的50%在二级市场择机购买三爱富的股票外,不会用本次交易剩余50%现金对价增持三爱富的股票。

二、本人/本企业认可并尊重三爱富现有及将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此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本人/本企业不会通过增持股份或其他方式谋求三爱富的控制权,不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方协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等)对三爱富的实际控制人施加任何形式的不利影响。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基于此,奥威亚全体股东已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且在《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中约定了购买股份的上限,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威胁。

(3)说明前述安排是否构成不可变更的承诺。

奥威亚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已经明确该承诺为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此外,相关购买股份上限的安排亦已经在《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中明确约定,奥威亚股东违反协议超限增持的,上市公司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价格回购奥威亚全体股东超额购买的股票并予以注销,相关安排具备可操作性。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根据《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安排,奥威亚全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上限将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且奥威亚全体股东出具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安排不会导致奥威亚实现重组上市。

问题三:一次、二次回复公司披露,本次置出资产系上市公司出于战略考虑对氟化工业务进行调整和优化,置出了氟制冷剂和传统氟聚合物等部分氟化工产品,保留了高端新型的氟聚合物和氟精细化工产品。注入新的资产后,公司将实施双主业运行。请补充披露公司如何确保双主业模式的稳定运行。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本次重组通过保留高端新型氟化工资产并引入教育资产,实现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适度多元化,从而降低上市公司周期性业绩波动风险,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并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的目的,上市公司将借助中国文发和上海华谊的自身优势,确保双主业模式的稳定运行。上市公司将设立氟化工事业部和文化教育事业部,负责两个业务板块的战略、并购、整合、管理、投资、规范运作等事务。具体措施如下:

1、氟化工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氟化工业务主要涉及氟精细化学品和氟聚合物领域。

上市公司的氟化工资产的管理将继续适用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为保证氟化工业务的继续稳定运行,中国文发作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特出具承诺:“自本公司与上海华谊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不提出且不对任何股东向三爱富股东大会提出的置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爱富现有体内氟化工资产的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满足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继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装置产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医药中间体等新应用领域的销量,同时通过根据市场需求研制客户定制产品,开拓国外市场,增加出口份额。公司还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入资金,保障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有效运行。作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上海华谊将凭借自身在化工领域的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继续协助上市公司在高端氟聚合物以及氟精细化学品领域精耕细作,全力促进上市公司相关氟化工业务的稳定发展。

2、文化教育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奥威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按照现有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奥威亚自身的行业和业务特点,针对性制定及完善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制度,确保奥威亚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中国文发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上市公司将借助中国文发的央企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拓展文化教育业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教育信息化板块的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在巩固上市公司教育信息化相关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基础上,上市公司将加大科研投入,形成面向教育信息化的全方位解决方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在相关领域探索新的具有潜力的发展方向。未来,上市公司将选择优质的文化教育产业相关资产进行并购,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推动教育产业链整合,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中国文发将支持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在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继续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在渠道、客户、产品及服务优势互补等方面巩固上市公司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中国文发将发挥央企的资源优势,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向全国拓展业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行业影响力。

中国文发将助力上市公司紧紧抓住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机遇期,发挥文化央企的资源优势,大力布局幼儿教育、职业培训、高等教育、境外留学等非K12教育领域,同时围绕教育产业,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教育+出版、教育+园区等于教育有紧密关系的产业,努力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品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产业生态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氟化工领域、文化教育领域全面发展,努力将三爱富打造成为行业领军的综合性上市集团。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置入了新的文化教育业务资产,与原有氟化工相关资产并存,实现上市公司双主业发展态势,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现有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引进教育人才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确保双主业模式的稳定运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