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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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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表3-2:近三年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所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换本付息情况正常,未发生逾期或未偿付的情况。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50亿元,已于2016年4月13日募足,并于2016年4月15日经发行人申请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20亿元,已于2016年6月8日募足,并于2016年6月12日经发行人申请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中海汇誉2014-51号光大集团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人民币478亿元,占发行人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12.94%,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下述财务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

表3-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说明如下:

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5、EBITDA=利润总额+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应付非金融业务利息支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3、设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亿元

5、实缴资本:人民币600亿元

6、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7、邮 编:100033

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潘蔚

9、联系方式:010-63639948

10、所属行业:综合类

11、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1)1990年11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设立

1990年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0]38号),同意光大实业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发行人的前身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并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章程。

1990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1085-5)。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的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对本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组织管理;从事国内外投资、金融业务和国内股票、金银交易业务;科学技术和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所需技术、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和生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集团成员企业生产产品的批发、代销;以上各项涉及金融和进出口业务的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和经贸部批准;兼营:与主营项目有关的经济技术合作、咨询服务和技术服务。

(2)2002年8月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2002年8月1日,光大集团总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关于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报告》(光京办字[2002]66号),申请变更光大集团总公司的业务。

2002年8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1085),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总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3)2011年9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1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证明》,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2011年7月31日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本840,000,000.00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1年9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84,000万元。

(4)2012年10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2年9月20日,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事项的证明》,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2012年7月31日依法占用、使用国有资本1,100,000,000.00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2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光大集团总公司签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大集团总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金为110,000万元。

(5)2014年12月光大集团总公司改制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014年7月21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14]62号),同意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其中,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总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35,709.29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455,610.20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0号),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净资产的评估值为879,174.64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90亿股光大银行流通股份的评估值为2,394,000万元。

2014年10月8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财金[2014]88号),核准了中联评估出具的《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0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61号)。

2014年11月6日,财政部与汇金公司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其中财政部拟投入发行人的出资额为37,287,754,921.87元,按1:0.7133009162的比例折股为26,597,389,749股,占总股本44.33%;汇金公司拟投入发行人的出资额为46,828,217,224.42元,按1:0.7133009162的比例折股为33,402,610,251股,占总股本55.67%。

2014年11月16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函[2014]162号),同意财政部以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股权、财政部借款本息作为出资,汇金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代为偿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本息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财政部出资额为37,287,754,921.87元,按1:0.7133009162比例折股为26,597,389,749股;汇金公司出资额为46,828,217,224.42元,按1:0.7133009162比例折股为33,402,610,251股,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0,000,000股,并确认财政部持有发行人股份26,597,389,749股,占总股本的44.33%,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汇金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33,402,610,251股,占总股本的55.6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2014年12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368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2月2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财政部以经评估净资产和债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597,389,749元,汇金公司经评估净资产、股权和债权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2,610,251元,合计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0,000,000元,占申请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014年12月8日,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签署《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该章程对发行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东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4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资产评估作价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审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4年1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签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0850),根据该《营业执照》,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2063897J)。

三、 近三年发行人股东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7月21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光大集团深化重组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2014]62号),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财政部以其在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的全部权益,以及对光大集团总公司借款的本息作为出资;汇金公司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份和在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以及代光大集团总公司偿还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本息作为出资。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1月16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函[2014]162号),以及财政部与汇金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协议》”),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改制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0.00元,股份总数为6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由发起人即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缴足。其中,财政部以其拥有的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香港于2013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经评估净资产人民币34,913,194,921.87元和财政部对光大集团总公司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享有的债权本息人民币2,374,560,000.00元按71.33009162%的折股比例折合为26,597,389,749股投入,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4.33%;汇金公司以其拥有的光大实业于2013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经评估净资产人民币8,791,746,434.52元、于2013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90亿股光大银行流通股股份人民币23,940,000,000.00元和汇金公司承接的央行对光大集团总公司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的债权本息人民币14,096,470,789.90元按71.33009162%的折股比例折合为33,402,610,251股投入,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67%。公司股东出资额与总股本的差额人民币24,115,972,146.29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于上述注入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权进行了评估,并于2014年8月21日分别出具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整体改制并财政部以其所有者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8号)、《财政部拟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759号)、《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4]760号)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90亿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出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761号)。前述评估报告已于2014年10月8日获财政部核准(财金[2014] 88号)。

2014年12月2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1368号),确认截至2014年12月2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财政部和汇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

此次改制及资产重组后,汇金公司持有发行人55.67%的股份,财政部持有发行人44.33%的股份。同时,发行人持有光大香港100%股权、光大实业100%股权和光大银行26.19%的股份,并成为光大银行第一大股东。

除上述资产重组外,发行人近三年以来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 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起,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1:公司股东情况表

(一)发行人股东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2、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28,208,627,183.88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是根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投公司根据国务院要求持有汇金公司股权,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

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直接控股、参股的公司有18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4-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控参股情况表

注1: ★代表A股上市公司;☆代表H股上市公司。

截至2015年末,汇金公司总资产39,215.30亿元,所有者权益33,881.60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187.49亿元,实现净利润5,033.03亿元。

表4-3:汇金公司财务数据一览

单位:亿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4)第510ZA2145号、致同审字(2015)第110ZA4561号和致同审字(2016)第110ZA55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汇金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五、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4-4: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表

注1:光大银行并表原因如下

发行人董事会中由汇金公司派出的董事以及由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出任的董事均兼任光大银行的董事。关于光大银行的所有重大决议,上述董事们会在光大银行的董事会表达与发行人董事会已形成的决议一致的意见,因而发行人董事会控制光大银行董事会相关活动的决定。另外,这些董事们所代表的股东,在光大银行的股东大会按与发行人董事会已形成的决议一致的意见表决。截至2016年末,由于发行人直接和间接享有的表决权以及汇金公司直接享有的表决权合计占光大银行总表决权的51.12%,而光大银行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实质上控制光大银行并纳入合并范围。

注2:光大证券的并表原因表述如下

光大证券在香港上市前,发行人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为44.18%,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58.84%。光大证券在香港上市后,发行人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变为37.44%,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49.86%,而光大证券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仍控制光大证券。

注3:光大永明保险并表原因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持有光大永明保险12.505% 表决权的另一投资方的协议安排,自2014年1月1日起,发行人能够控制光大永明人寿总表决权的62.505%,并控制光大永明保险。因此,自2014年1月1日起,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光大永明保险。

2、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1818;H股代码:6818.HK)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中国光大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2年成立的金融企业,成立时由光大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中国光大银行于1992年4月29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于1992年6月18日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1997年,经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131家发起人设立,注册资本变更为28亿元,并成为国内第一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先后于2010年8月和2013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截至2016年末,光大银行的注册资本为466.79亿元,发行人持股占比为27.47%。

光大银行的主要业务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6年发布的“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位列第46位,较上年提高11位;荣获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金融时报》和新浪网等机构和媒体颁发的多个奖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支机构1,119家。光大银行在香港、首尔设有分行,光银国际对外营业、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获银监会批准筹建,加速推进海外布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总资产为40,200.42亿元,贷款总额为17,952.78亿元,存款余额为21,208.87亿元,净资产为2,510.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6.91%、18.61%、6.37%和12.06%。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0.37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652.8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01.80亿元,实现净利润303.88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0.94%、-1.76%、2.09%和2.74%。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代码:60178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大型证券公司。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光大证券”,股票代码“601788”),上市时注册资本34.18亿元。2015年末,光大证券经过定向增发后,注册资本增加至39.07亿元,其中发行人持股占比44.18%。光大证券在香港上市后,发行人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对光大证券持股比例变为37.44%,享有的表决权占光大证券总表决权的49.86%,而光大证券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高度分散,并且在过去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比例也相对较低,因此发行人仍控制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大证券是全国三家首批创新试点类券商之一,拥有齐备的证券业务牌照和资质。光大证券自成立以来积极投身于国内资本市场,各项业务迅速发展,不仅在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固定收益、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商品期货等传统业务领域领先,亦在直接投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QDII、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领域位居行业第一梯队。截至2016年末,光大证券拥有境内分公司13家,营业部203家,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入选《财富》中国500强,蝉联“年度最佳证券公司”,亚洲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再次上榜“胡润金融品牌价值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总资产为1,776.37亿元,净资产为486.37亿元,分别较上年末下降9.86%和增长14.65%。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9.91亿元,实现净利润30.7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44.70%、59.47%和60.28%。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以下简称“永明金融”)共同出资设立,双方股东各持股50%。光大永明保险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目前注册资本54亿元,光大集团持股50%、永明金融持股24.9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505%、鞍山钢铁集团持股12.505%。

光大永明保险主要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自成立以来,光大永明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历年保费收入和总资产稳步增长。2014年8月,光大永明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4亿元,跃升国内寿险公司第一梯队,同时其业务也实现了跨越式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寿险行业统计数据,新准则口径下,2016年光大永明保费收入在全国76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38位。截至2016年末,光大永明保险已在全国开设了22家省级分公司、130家经营机构,通过多种销售渠道,满足客户养老、意外、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在最新发布的《2016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报告》中,光大永明保险估值水平220亿,在国内70余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16位,比上一年度提升了8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永明保险总资产为516.93亿元,净资产为44.40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72亿元,实现净利润总额1.23亿元。

(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1980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5月26日,经银监会批复同意(银监复[2014]324号),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51%的权益以现金人民币1,832百万元转让给光大集团,并于2015年7月7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权益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75百万元,与收购对价的差额人民币1,057百万元确认为商誉。当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光大兴陇注册资本34.18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

光大兴陇信托经营范围为: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新增信托业务823笔;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为3,074.63亿元,较上年末增幅123%,创造历史最好发展水平。在2016年第九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锐意进取信托公司”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兴陇信托总资产为52.31亿元,较年初增长13.18%。净资产为45.94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同比增幅29.40%,实现净利润3.59亿元,同比增长56.09%。

(5)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光大集团总公司于北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为止,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金控主要从事对产业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对企业股权投资,及并购重组、债券融资、首发上市、政府融资平台等顾问业务。截至2016年底,光大金控管理的资产规模突破600亿元,较年初增加187.79%,管理基金35支,基本形成了业务覆盖全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2016年末,光大金控总资产为33.47亿元,较年初增长36.84%。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实现净利润2.02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84.86%、29.49%。

(6)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是王光英先生于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王光英先生任第一任董事长。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注册资本为5亿元港币,是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光大香港目前持有三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和一家新交所上市公司,分别是光大控股(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165.HK)、光大国际(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257.HK)、光大绿色环保(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1257.HK)和光大水务(新交所股份编号:U9E),旗下业务包括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环保、新能源等业务。同时,光大香港所属的光大控股亦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嘉宝集团(上交所股票代码:600622)的第一大股东、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飞机租赁(香港联交所股票代号:1848.HK)的第一大股东及在新交所上市的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交所股份编号:5DM. SGX)的第二大股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香港总资产为1,229.06亿元,较年初增长24.56%。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7.25亿元,实现净利润83.4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0.46%、40.29%。

(7)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成立,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4亿元。2009年7月28日,根据汇金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权无偿划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汇金函[2009]33号),光大实业全部股权划转至汇金公司,成为汇金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光大集团重组改革方案,汇金将其持有的光大实业100%股权作为出资入股光大集团。至此,光大实业成为光大集团全资子公司。

光大实业属于投资管理行业,主要经营范围为:企业投资与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出租商业设施,技术开发。

光大实业以建设一流的实业集团为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集团内部联动优势,积极推进重点项目,优化业务结构,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传统业务稳健经营,光大会展中心通过了四星级酒店复评;光大置业取得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资格。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旗下光大金瓯资产管理公司成功挂牌,为集团增加新的金融牌照;青岛崂山生态厕所项目稳步推进,并荣获住建部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评选的“最美公厕奖”;设立农业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与广西玉林市政府合作马铃薯种植项目;成功收购河南欧安乐龄医疗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为布局健康养老产业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总资产为154.79亿元,同比上年末增长12.17%。2016年度光大实业实现营业收入6.28亿元,同比上年末减少13.50%。

3、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原申万证券的第三大股东(2014年12月31日持股11.02%),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初,申万证券通过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重组成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被稀释到4.98%,是申万宏源集团的第四大股东,仍然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为响应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构建和发展以证券为主的多元化金融业务运营平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吸收合并,并按照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了合并方案,申银证券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以取得该等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全部股票,合并完成后,申银万国证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申万证券作为存续公司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后,变更成为投资控股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66),于2015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采用“投资控股集团+证券子公司”的双层架构,将在巩固和扩大原有证券业务优势的同时,进一步吸纳银行、保险、信托和租赁等金融业务资源,建设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投资与金融全产业链,实现不同类型业务之间客户共享和客户需求的深度挖掘,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的全面金融服务。

截至2016年末,申万宏源总资产规模达到2,754.89亿元,净资产为540.73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47.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09亿元。

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产生。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董事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至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计11名,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5: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2、董事简历

(1)唐双宁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理事、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副会长。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高云龙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专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3)吴少华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江西省审计厅通达审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西省审计厅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副主任,中国光大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4)张金良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财会部副总经理兼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财会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副行长。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5)章树德

2016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金融研究所副主任,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市场部副经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综合部负责人,东亚银行上海分行高级主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班)法学专业。

(6)傅东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副处长、处长,公共支出司处长、教科文司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社长,财政部条法司巡视员。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7)居昊

2015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香港工委经济部处长、高级部长助理,财政部条法司助理巡视员,教科文司副巡视员,社会保障司巡视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经济师。

(8)李华强

2016年6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株洲冶炼厂二分厂副厂长、深圳合资公司总经理、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合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

(9)楼小惠

2017年3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财政部办公厅副处长、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正处长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专业,硕士学位。

(10)邱东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统计学)成员,天津财经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统计研究》编委等。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1)王巍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国并购公会创始会长、中国金融博物馆理事长及万盟并购董事长。兼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后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美国福特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文理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于纽约荣获M&A Advisor LLC评选的“2012年并购终身成就奖”。

(二)监事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设监事长1名。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监事情况见下表:

表4-6:公司监事会成员名单

2、监事简历

(1)朱洪波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集团工会委员会主席、总部机关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纪委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毕业于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2)韩国良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曾任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处长、副研究员,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法学硕士。

(3)厉萍

2014年12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现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内审部副总监。曾任审计署办公厅副处长级秘书,新闻通讯审计局副处长、处长,信息邮政审计局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内审部高级经理。

(4)武剑

2016年11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部副经理、高级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5)陈昱

2017年5月起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监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光银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光大银行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处副处长、资金结算出纳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兼)会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营业部主任助理、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下表:

表4-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高云龙

简历详见董事简介。

(2)吴少华

简历详见董事简介。

(3)吴富林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亚洲金融合作协会副理事长。曾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发展部业务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光大银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行长、深圳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战略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博士。

(4)谢志斌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任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公室副处级秘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

(5)蔡允革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处长、办公厅处长,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行长级)。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6)葛海蛟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行长, 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7)叶振勇

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集团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办公厅、国际司、驻美洲代表处、银行监管一司副处级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处长、副主任。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发布日,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七、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发行人是以金融为主业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业务领域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重要行业和领域,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和期货等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并在实业投资领域拥有多项发展前景良好的业务。2016年发行人位列《财富》世界500强313位。

目前发行人已发展成为业务横跨内地与香港,机构超千家,员工6万余人的国有金融控股集团,在境内外拥有中国光大银行(A股代码601818,H股代码6818.HK)、光大证券(A股代码601788)、中国光大控股(H股代码0165.HK)、中国光大国际(H股代码0257.HK)、中国光大水务(新交所股份编号U9E)等上市企业和光大永明保险、光大金控资产、光大兴陇信托、光大实业等非上市企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资产总额43,622.11亿元,净资产3,563.64亿元,当年实现税前利润541.89亿元。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大板块,分别为银行板块、非银行金融板块和实业板块。其中非银行金融板块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国内及海外资产管理;实业板块包括环保、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

表4-8: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百万元

(二)发行人经营现状

1、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银行负责运营,是发行人最大的经营板块。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光大银行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85.31亿元、931.59亿元和940.37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82.19%、73.05%和71.60%。

发行人的银行业务主要由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组成。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业务营业收入及其占银行业务总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9:发行人银行业务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百万元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发行人银行业务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光大银行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托管服务等。报告期内,银行坚持夯实客户基础,实现客户数量的有效增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公司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分别占其贷款总额的64.72%、65.31%和63.06%。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公司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60.05%、46.08%和44.93%。

(2)零售银行业务

光大银行向零售银行业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光大银行通过扩大市场份额、改善客户基础以及向客户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从战略上加快零售银行业务的发展,并不断强化了“阳光”品牌的形象。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零售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33.29%、29.55%和31.31%。未来光大银行计划通过提供个性化的零售银行产品、扩充本行零售银行营销队伍及采取差异化定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本行的客户基础和提高客户忠诚度。此外,光大银行广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等电子银行平台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降低经营成本。

(3)金融市场业务

光大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券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亦包括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等。报告期内,光大银行制定了资金管理模式及框架,修订管理规则,完善系统内资金管理。同时根据市场及全行流动性状况,加大货币市场运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市场影响力。光大银行在开展资金业务时寻求确保流动性并达到投资组合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同时还考虑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2014年、2015年及2016年,金融市场业务收入分别占发行人银行业务收入总额的6.66%、24.37%和23.75%。

2、证券业务

证券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证券负责运营。发行人证券业务与股市波动关联度较高。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光大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6.01亿元、165.71亿元和91.65亿元,分别占公司合并口径收入总额的6.91%、12.99%和6.98%。2016年,光大证券实现营业收入91.65亿元,较2015年同比下降44.69%。主要是受市场股基交易额同比大幅下滑导致经纪业务实现手续费净收入相应减少以及证券市场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相应减少等因素的影响。

光大证券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信用业务、机构证券服务、投资管理和海外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构成如下表:

表4-10:2016年度发行人证券业务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万元

(1)经纪和财富管理

经纪和财富管理包含证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期货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公司以分支机构改革和客户服务体系改革为依托,一方面确立了分支机构矩阵式管理体系,全力铺设零售网点;另一方面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规划调整客户服务体系,完善客户分类分级管理。截至年末,公司拥有境内分公司13家、营业部203家,弥补了重点区域网点空白。在改革推动下,分支机构业务拓展更为积极、差异化发展更为主动、业务结构更为优化。2016年,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量6.8万亿元,市场份额2.45%。

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以高净值客户为重点突破口,借助CRM系统,完善高净值客户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增量客户引流和存量客户维护相结合的方式,新增高净值客户近3,000户。同时,公司不断探索财富管理创新模式,组建了服务高净值客户的投资咨询高端智库。2016年,公司荣获证券时报评选的“2016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称号。

期货经纪业务方面,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品种交易受限的背景下,积极扩大跨境合作,探索业务创新。客户保证金规模仍维持较高水平,日均137亿元,同比增长29%。2016年,光大期货在行业分类评级中连续第三年获得AA最高评级,综合排名连续两年位居第6,再次荣获行业权威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期货公司”称号,同时当选《第一财经》媒体“金融价值榜”年度期货公司。

2016年,经纪和财富管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1亿元,占比34%。

(2)信用业务

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及融资租赁业务。

信用业务积极贯彻逆周期管理和聚焦高净值客户的战略精神,坚持“扩业务”和“控风险”两手抓,在努力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不断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抓住券商股票质押业务持续增长的发展机遇,大力拓展股票质押业务,同时着力维护融资融券业务市场份额。截至2016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304亿元,较年初增长133%,行业排名第15,较2016年初提升3个位次;融资融券业务余额304亿元,市场份额3.24%,行业排名继续保持前十。

融资租赁业务方面,光大租赁坚持专业化经营,依托公司股东在金融、航空、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强大综合实力,以国际化的视野、市场化的机制,围绕传统、专业与对外合作三大业务平台,推动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和产业投资顾问服务“一体两翼”发展。2016年,光大租赁保持传统业务稳健增长,在通航产业、大医疗健康行业等领域突破创新,期末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41亿元。

2016年,信用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占比17%。

(3)机构证券服务

机构证券业务包含投资银行、销售交易、投资研究和证券自营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2016年,面对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多方面变化,公司主动应变,发挥综合金融优势,全面整合资产端和资金端资源,深度挖掘客户全价值链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股权承销项目10个,主承销金额150亿元,同比增长6%;公司抓住债券市场契机,加大业务开发力度,完成债券主承销项目146个,主承销金额1,653亿元,同比增长87%;公司债承销金额排名行业第5。债券承销业务模式也不断创新,先后完成国内首单集合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首单央企绿色企业债券等创新项目;同时,公司不断提升投研能力和做市质量,努力使新三板为优质项目的储备池,全年完成新三板挂牌项目88个。

销售交易业务方面,公司以客户服务体系为改革突破口,立足公募基金、非公募业务及国际业务三个市场,创新营销方式,持续拓展战略客户,整合资源开展专项活动,报告期内,公司基金交易分仓占比为3.61%,新增PB业务规模698亿。

投资研究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团队建设,围绕“提升市场影响力”的目标,积极推进研究行业全覆盖,优势行业重点突破。2016年,公司新设9个行业组,海外投研团队实力突出。2016年,公司获得新财富“最佳海外研究机构”第一名、“最佳海外销售服务团队”第三名、“纺织服装研究团队”第三名。

证券自营业务方面,公司不断提升自营业务能力,合理控制风险,积极丰富产品线,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2016年,公司发行多种收益凭证,进一步丰富完善产品体系,其中挂钩螺纹钢的光鑫系列为国内首创。公司作为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年度评级被评为A级。公司亦大力发展FICC业务,拓宽衍生品交易渠道,黄金租赁交易规模有所增长。

2016年,机构证券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9亿元,占比21%。

(4)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包含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光证资管紧握市场脉络,开拓销售渠道,以机构客户为突破口,主动管理业务“质”、“量”双升。截至2016年末,光证资管资产管理规模2,696亿元,较年初增长15%,其中主动管理规模1,142亿元,是年初的2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排名券商第6;资产管理净收入排名券商第7。

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公司坚持以投资业绩为本,不断加强投资与销售协同,持续优化客户和业务结构,各项业务有序发展,管理规模稳中有升。截至2016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资产规模1,268亿元,较年初增长42%,主动产品投资业绩名列全行业前三分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公司主动聚焦国家战略和新兴产业,在基金设立、项目投资与退出、市场影响力等方面进步显著,产业基金和并购基金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光大资本累计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17家,基金34只,基金管理总规模287亿元,在持股权投资项目22个;完成的收购国际顶尖体育媒体服务公司MP&Silva股权项目,实现了国内金融资本联合产业资本走向世界的重要突破,并荣获英国TMTFinance最佳传媒并购大奖。在“2016中国私募基金峰会”上发布的“2016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排行榜”中,光大资本荣登排行榜第17名,位列券商直投子公司第1名。

另类投资业务方面,公司另类投资稳健,特色鲜明,成为公司综合金融布局的重要一环。2016年,光大富尊首次参与艺术品承销和投资业务,参股上海文交所陶瓷艺术品交易平台业务,在艺术品投资领域初获成功。

2016年,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8亿元,占比19%。

(5)海外业务

海外业务方面,公司以光证金控为平台,在香港向客户提供包括经纪与销售、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研究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2016年,香港子公司综合实力居中资券商前列。经纪业务稳步发展,截至年底,有海外股票客户超过十万名;投行业务快速进步,累计完成11个IPO承销项目、7个新股配售项目、13个债券承销项目及13个财务顾问项目;衍生品交易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在第三届全球衍生品实盘交易大赛中荣获“港交所优秀交易商奖”;资管业务顺利取得QFII业务资格,旗下资管规模约39亿港元。公司境内外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2016年,海外业务板块实现收入8亿元,占比9%。

(6)其他业务

2016年,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持续推动互联网存量客户服务深度化、增量客户广度化。对内夯实互联网证券基础功能,成立互联网业务中心,整合优质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外积极拓展外部合作资源,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子公司光大易创推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立马理财”产品销售火爆,并跻身互联网理财安全平台前10。

2016年,PPP金融是公司开拓区域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和创新,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公司形成了以昆明棚改模式、央企联合体模式和以购代建模式为代表的PPP金融服务模式,与多家大型央企紧密合作,服务区域覆盖云南、浙江、江苏、陕西、安徽等多个省份,服务项目涉及片区开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多个业务领域;全年实现项目落地规模超过150亿,项目储备规模超过1000亿。

3、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永明负责运营。光大永明保险坚持以价值和利润为中心,保持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稳定增长,全面深化业务结构转型,实现了较好的经营成果。2016年,光大永明保险实现营业收入67.72亿元,较上年增长20.91%,主要是由于保险业务规模增长带动保费收入的增加。

光大永明自成立以来,实现了快速发展,历年保费收入和总资产稳步增长。2014年8月,光大永明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4亿元,跃升国内寿险公司第一梯队,同时其业务也实现了跨越式提升。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寿险行业统计数据,新准则口径下,2016年光大永明保费收入在全国76家寿险公司中排名第38位。截至2016年末,光大永明保险已在全国开设了22家省级分公司、130家经营机构,通过多种销售渠道,满足客户养老、意外、医疗、教育、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4、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光大兴陇负责运营。光大兴陇信托坚持“基金化、证券化、资产管理化”发展理念,优化结构、转换动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收入、利润、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均同比大幅提高,在2016年第九届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锐意进取信托公司”奖。2016年,光大兴陇信托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较上年增长29.40%,主要是由于信托业务规模增长导致手续费收入增加。

光大兴陇前身为甘肃省投资信托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信托”),于1980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进行股权重组与改制,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甘肃信托51%国有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

改制重组完成后,光大兴陇积极推进内部资源整合,依托集团内部联动,各项业务取得新进展,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和兰州等地设立了区域业务中心,截至2016年末,光大兴陇信托管理资产规模3,074.63亿元。

2015年以来,光大兴陇采取多项措施夯实固有业务质量基础,优化各项业务结构,并切实加强各项业务风险管理工作,以有效控制不良率的上升,促进风险与收益均衡下发展业务。从信托资产看,2016年累计新增和部分新增信托业务823笔,金额2,540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光大兴陇信托总资产为52.31亿元,较年初增长13.18%。净资产为45.94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同比增幅29.40%,实现净利润3.59亿元,同比增长56.09%。

5、国内及海外资产管理

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按地域分成国内业务和海外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和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的光大控股负责运营。2016年,光大金控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较上年增长84.86%,主要是由于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增长带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增长。

2015年,光大金控资产积极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围绕市场热点,通过着力推进经营转型,实现股权投资向大资产管理转型、简单服务向交易结构设计转型。光大金控资产聚焦重点板块,调整业务结构,化解项目风险,整合投研能力。截至2016年末,光大金控资产已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共设立12家子公司,管理基金35支,管理资产规模超600亿元,较年初增加187.79%,基本形成了业务覆盖全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2016年,光大金控实现营业收入5.86亿元,较上年增长84.86%。

光大控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各领域建立了稳固的市场基础,并通过国际化的管理平台及所设立的私募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和对冲基金等,与海外投资者共同发掘了培育了众多高增长潜力的中国企业,同时也为中国内地客户寻求海外投资机会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2014年光大控股成立首只海外并购基金——光控Catalyst中国以色列基金;斥资17.6亿元入股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地产发展商英利,成为其第二大策略性股东。截至2016年12月末,光大控股资产管理业务下主动管理36只基金,共持有105个一级市场投后管理项目及15个二级市场投资组合,其中13个一级市场项目已在全球范围内不同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各基金总募资规模增加至875亿港元(等值),较2015年末上升79%,其中外部资金约占79%。

表4-11:2016年末光大控股基金管理情况表

6、环保业务

发行人的环保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光大国际负责经营。2016年,光大国际实现相关建造已营运服务收入119.90亿元,较上年增长73.62%,主要原因是光大国际各项目工程稳步推进,工程量上升带动建造服务受益上升。

发行人的环保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下辖的光大国际负责经营。光大国际主要业务为建造和运营环保能源项目(垃圾发电厂及沼气发电厂)、环保水务项目(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处理厂及污水源热泵项目)、绿色环保项目(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填埋、焚烧项目、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及环境科技(提供环保设备及技术)。经过不断提升技术与管理水平,光大国际新拓展项目数量创历史新高。截至2016年末,光大国际旗下的环保能源、环保水务、绿色环保及环境科技四大业务板块已落实项目213个,在广泛覆盖东部地区市场基础上,成功打开安徽、山西、湖南、河南等地环保市场,国内业务版图横跨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外业务进入德国和波兰市场。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9.71亿港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7.85亿港币。

在环保能源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光大国际已达到国内最高标准。光大国际自主研发焚烧炉产品已具有出口欧盟安全性要求资质,获得欧盟CE认证证书;烟气排放指标全面执行欧盟2010相关标准;经处理的渗透液实现循环再用,在垃圾发电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末,光大国际拥有60个垃圾发电项目、2个沼气发电项目、1个污泥处置项目和2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69.33亿元。2015年光大国际致力开拓PPP模式及委托运营模式,保障项目安全生产、运营稳定及达标排放。2016年,公司环保能源各项目共处理生活垃圾893.30万吨,提供上网电量247,311.00万千瓦时,分别较2015年同比增加29.00%和31.00%。

环保水务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2014年12月光大国际反向收购新加坡上市公司“汉科环境”,更名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使水务业务成功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光大国际的市值及未来的盈利空间。截至2016年末,光大国际拥有70个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年污水处理量约153,847.5万立方米)、5个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年供中水2,978.40万立方米)、1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1个河道治理项目、2个污水源热泵项目(设计为31.20万平方米面积提供供热制冷服务),及1个建成移交(BT)的地表水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09.90亿元。2016年,光大国际环保水务项目合计处理污水114,827.90万立方米,较2015年增加28.00%。

绿色环保项目建造及运营方面,截至2016年末,光大国际共有63个绿色环保项目,包括32个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22个废危处理项目、2个风力发电项目及7个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39.56亿元。在当前国家大力整治大气污染及雾霾围城的背景下,生物质综合处理行业迎来了政策机遇期。2016年光大国际新拓展9个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和8个危废处置项目,新增年处理农业秸秆规模约223.00万吨,处理生活垃圾约14.60万吨,年处理危废约22.80万吨。2016年,光大国际绿色环保项目合计提供上网电量89,140.70万千瓦时,较2015年增加74.00%。

7、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光大实业下辖的光大会展中心和光大置业负责运营。光大实业以建设一流的实业集团为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集团内部联动优势,积极推进重点项目,优化业务结构,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光大会展中心自1999年开业以来,始终坚持以展览场地租赁为业务龙头,以展览、会议、住宿和餐饮联动为经营特色,承办过大量世界性和全国性的大型展览和综合性会议。会展中心以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丰富的服务经验获得国内外展会组织者的青睐。虽然由于新国际博览中心、世博场馆和国家展览中心等现代化场馆的先后落成抢夺了大量客户资源,但是会展中心积极挖掘自身潜力、发挥场馆优势、扬长避短大力拓展中小型展览和消费型展览市场,并形成自身特色,目前展会数量一直位居上海主要展览场馆的首位。2016年,光大会展中心通过了四星级酒店复评。2016年,光大会展中心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企业,成立于1992年,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目前主营业务有受托物业管理服务、光大大厦物业资产经营管理。近三年,公司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

截至2016年末,光大置业管理项目共计9个,其中写字楼类物业管理项目5个,医院类物业管理项目4个;光大置业管理服务面积共计112.6万平方米,其中写字楼类管理服务面积22.7万平方米,医院类管理服务面积89.9万平方米。2016年,光大置业取得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资格;同时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2016年,光大置业实现营业收入1.7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发行人拥有的业务资质

公司所处的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资质如下:

1、经营业务许可证

表4-12: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许可证情况表

2、其他主要业务资格表

4-13: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表

八、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制定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审议批准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授权事项;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至十五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超过半数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发展战略;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提名委员会提名,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

(11)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与考核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与考核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拟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15)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决定公司作为子公司股东并根据子公司章程须在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可通过授权方案将上述有关权限授予高级管理层;

(16)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审议批准对总经理重大决策的授权事项;

(1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决定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事项;

(18)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拟订股权激励计划;

(20)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赋予,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

①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②对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③对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④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⑤对以上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①负责检查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事宜发表意见,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

②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公司经营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③对公司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

④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意见;

⑤对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提名委员会职责

①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②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薪酬委员会职责

①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②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③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产生或者更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可设副监事长一名,由全体监事超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5、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根据总经理授权,实行分工负责制。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股东大会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现行《公司法》等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对公司创立、重大投资、董监事选举、发行债券等事项作了有效决议,历次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公司当前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董事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历次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目前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在任职期间内,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自改制重组完成以来,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历次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2014-2016年度财务数据均来自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7年一季报未经审计。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财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4年-2015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502062号和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601469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6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238341_A93号)。

发行人在编制2016年的财务报表和2015年的财务报表时对2015年和2014年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重述。除非特殊说明,为保持各期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2016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2015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引用的2014年财务数据中资产负债表项目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引用的2014年财务数据中除资产负债表项目数据外的其他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在阅读下面的财务会计信息时,应当参阅上述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注释。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了改制重组。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光大集团改制重组方案,光大集团本次重组属于政府主导下的国有资产重组行为。重组涉及的光大集团和光大香港在重组前由财政部控制,光大银行和光大实业在重组前由汇金公司控制,并且上述四家公司在重组前后业务延续,持续经营。因此,发行人在上述因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于上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已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体现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已持续计算。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