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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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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
制造许可证的公告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7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

制造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核安全局下发的《关于颁发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7]165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对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7)27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 Z(17)30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公司将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上述证书的取得为公司开拓核电市场提供了重要的资质保障,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在核电领域的市场开拓,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备查文件

《关于颁发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7]165号)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7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