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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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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侵权,小股东如何诉讼?

2017-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东权益知多少

董监高侵权,小股东如何诉讼?

小费阿姨:小钟老师,今天我想听你讲讲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

小钟老师:没问题啊!不过小费阿姨,我们已经讲了这么多种权利,您自己对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已经有了一些了解吗?

小费阿姨:我也还没有从别的正规渠道去查呢,但是从字面意思上看,我觉得董监高侵权行为就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了我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吧?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就是股东有权利对这些行为提起诉讼。小钟老师,不知道我这样解释对不对呀?

小钟老师:小费阿姨,看来您对权利的了解已经越来越深入啦!没错,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这样。

小费阿姨:哎呀,我也就只能随便说说,小钟老师,你还是给我具体解释一下吧。

小钟老师:好呀,不过首先我们要复习一下前面已经讲过的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股东不仅可以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建议权和质询权等基本权利,还有股东大会提案权、独立董事提名权等等权利。只有投资者切实了解了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利,才能分辨自己的权利是如何被侵犯的。

小费阿姨:我以前都只是听你说,泛泛地了解一下,看来还真要好好深入研究研究呢!

小钟老师:对,正是因为有很多投资者不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到底有哪些,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些公司的董监高会利用投资者在这些方面知识的薄弱之处,隐瞒公司的实际情况,或者欺骗投资者。当公司的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或是损害了股东的权益,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费阿姨:那我要是发现自己被侵权了,要如何提起诉讼呢?

小钟老师:对于董监高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两种诉讼途径来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原告是被侵犯利益的股东,被告则是公司,或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另外还有一部分股东享有派生诉讼权。

小费阿姨:派生诉讼权?那又是什么呢?

小钟老师: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而公司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通俗地讲,就是公司受到不法侵害,而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却没有及时出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至于可能或已经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候股东就可以自己出手,代表公司维权。

小费阿姨:听起来好像很有用呢!是不是不论我股权多少,都可以行使这个权利呢?

小钟老师: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并不是所有股东都能提起派生诉讼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主体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的股东。董事会有违规行为的,可以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有违规行为的,则可以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同样侵权事实,拒绝提起诉讼,或是情况十分紧急的情况下,上述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法条和规定,还是再来看看孟博士解读吧。

孟博士解读

我们来看一下此项权利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国的《公司法》对董监高侵权行为诉讼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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