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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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摘要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兴业证券(601377)的发行主体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70号),该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兴业证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涉及欣泰电气应收账款、流动资产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项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投资研究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国泰君安(601211)于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6]3280号),在该告知书中,证监会告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所公告的缺陷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责令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整改期限为正式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投资研究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可转债。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2月23日至 2017年3月31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6月22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3、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列示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十二)基金转换”和“(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中“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的数据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7.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8.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9.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0.更新了“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的内容,对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6月22日期间公司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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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