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8月8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536”,证券简称“17中能01”,发行总额1.8亿元,票面利率6.2%,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8月8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547”,证券简称“17曲文01”,发行总额10亿元,票面利率5.5%,债券期限3年。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于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3年6月至9月,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泉控股”)与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政泉控股为北大资源控股代持北大医药4000万股股份。上述协议签订后,北大资源控股与政泉控股均未就该协议及其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经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发现,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军在2013年6月至9月中旬期间知悉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事项,但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8.1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3条、第11.8.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1.6条和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第3.3.23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国军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8月3日
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
(九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九期)将于2017年8月18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142”,证券简称为“地债1409”,是2014年8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4.1元。
二、本所从2017年8月10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16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
(十九期)国债等两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将于2017年8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9”,证券简称为“国债1119”,是2011年8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65元。
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9143”,证券简称为“地债1410”,是2014年8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6元。
三、本所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18日除息交易。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