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60 公司简称:福耀玻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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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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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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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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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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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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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作为全球汽车玻璃和汽车级浮法玻璃设计、开发、制造、供应及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领导企业,福耀奉行技术领先和快速反应的品牌发展战略。在报告期内公司为全球汽车厂商和维修市场源源不断地提供凝聚着福耀人智慧和关爱的汽车安全玻璃产品和服务,为全球汽车用户提供了智能、安全、舒适、环保且更加时尚的有关汽车安全玻璃全解决方案,同时不断提升驾乘人的幸福体验。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71,396.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9%;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68,636.9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22%,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汇兑损失人民币17,115.48万元(2016年1-6月汇兑收益为20,391.98万元),若扣除此因素,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8,618.6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85%;实现每股收益人民币0.5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17%。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17年制订的计划,以“为客户持续创造价值”为中心,以“对外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对内持续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激发每个福耀人的创造力,提升全员幸福指数”为目标,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自检制度,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工序上、消灭在厂门以内。
(2)本报告期,公司汽车玻璃中国境内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1.81%,高于汽车行业产量的增速(2017年1-6月,汽车行业产量增长4.64%);公司汽车玻璃海外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7.78%,超过中国境内汽车玻璃收入的增长。公司深化商务改革,并以客户驱动公司经营的新生态商务模式成效显著,集团国际化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果,公司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提升。
(3)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精益探索新模式,遵循严格的内控规范,在采购、销售、研发、提升附加值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公司外聘专家顾问,在全集团同步推进精益管理,从“品质经营、五星班组、过程质量、平准化运营”四大领域推进精益变革和人才培养,为降本增效奠定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的成本费用率(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率)为81.05%,若扣除汇兑损益的影响,则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
(4)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为全球汽车厂提供汽车玻璃一体化解决方案,从五大类(轻量化、节能、环保、智能、集成)、12个主题进行产品研发,提升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
(5)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制造,通过主数据治理(MDM)和企业服务总线(ESB)的建设,为数据传递修建“高速公路”,为企业内的纵向集成奠定基础。目前,CRM系统(即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LM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MES系统(生产过程执行系统)等项目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实现企业的数字化、透明化。
(6)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融合精益思想,结合福耀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已初步完成福耀SRM系统架设,通过打造卓越SRM系统(即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支撑福耀全球化战略布局;实现与外部供应商的数据共享,关键业务互联互通。
(7)深化管理改革,从“火车头模式”变为“动车模式”,发挥每一个团队的能动性,每个人给自己加上担当,充分发挥各项管理职能,从质量、市场化、信息化、考核、创新等方面落实具体改革措施。
(8)报告期内,公司以管理学院为依托,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围绕集团发展战略等主题,在全集团开展精益内训师、精益黄带、绿黑带、红带各带级人才培养,以及质量工程技术班、主控班等人才培养工作,形成覆盖各层级各类型人才的员工培养体系,使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成为集团转型升级的坚实保障。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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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受益公司营销力度的加强使得收入增幅大于行业增速,以及产品升级结构优化使得收入进一步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加对应的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增长带来销售费用的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研发支出、职工薪酬及修理费同比支出增加所致,分别增加人民币0.53亿元、人民币1.18亿元和人民币0.18亿元。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本期汇兑损失人民币1.71亿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04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收入增加及加快销售回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等项目按计划持续投入以及其他公司升级改造支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本期偿还人民币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研发项目的投入加大,持续推动研发创新,可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技术升级及产品附加值提升。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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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押记情况说明
于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391,510元(原值人民币34,545,454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港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抵押物。
4. 员工人数、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说明
①员工人数: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在职员工人数为24,547人,比2016年末减少1,562人,主要由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耀(福建)巴士玻璃有限公司和福耀(福建)玻璃包边有限公司、人员编制梳理。
②薪酬政策:公司制定了公平、竞争、激励、合法为原则的薪酬政策。员工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项目构成;依据公司业绩、员工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动态适时调整工资。此外,公司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③培训计划: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在2017年上半年,集团以转型升级为主题,开展精益内训师、精益黄带、绿黑带、红带等各带级人才培养工作,促进精益等项目的实施与落地;在日常及各类人才的培养上,以入职培训、职业健康安全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核心储备人才培训、国际化人才储备培训、定向培训班等专项培训为抓手,运用培训学习与项目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用促学、以教促学,学以致用,极大的促进了集团各类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质的提高,加快各个项目的推进力度,提升了企业运营效率与质量,为企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 流动资金与资本来源
1、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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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7.20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人民币98.61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人民币53.98亿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人民币17.46亿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人民币11.92亿元。
本集团日常资金需求可由内部现金流量支付。本集团亦拥有由银行所提供的充足的授信额度。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人民币-17.44亿元。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15.06亿元,购买6个月期限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支出人民币3亿元。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人民币0.49亿元。其中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人民币58.67亿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38.60亿元,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支付现金为人民币19.59亿元。
2、资本开支
公司资本开支主要用于新增项目持续投入以及其他公司技改支出。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人民币15.06亿元,其中福耀美国汽车玻璃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2.88亿元,福耀北美配套包边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1.26亿元,天津汽车玻璃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人民币1.32亿元。
3、借款情况
本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约人民币58.67亿元,偿还银行借款约人民币32.60亿元,偿还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6亿元。公司未使用金融工具作对冲,截至2017年6月30日,有息债务列示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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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汇风险及汇兑损益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外汇风险。本集团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集团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为此,本集团可能会以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的方式来达到规避外汇风险的目的。本报告期集团汇兑损失人民币1.71亿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04亿元。
(五) 资本效率
本报告期存货周转天数107天,去年同期110天:其中汽车玻璃存货周转天数76天,去年同期74天;浮法玻璃存货周转天数180天,去年同期158天。因周转率较高的汽车玻璃库存比重同比上升,总体周转天数低于同期。
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71天,略高于去年同期的67天,主要由于年初结存金额较大;本报告期,公司加快回笼应收账款,截止2017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1.17亿元,比年初减少14.28%。应收票据周转天数21天,去年同期18天,集团对应收票据严谨的管理规章制度,只接受有信誉的银行和有实力的客户的申请,银行承兑的票据由客户的银行承担信贷风险。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6%,去年同期8.66%,收益率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集团汇兑损失人民币1.71亿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人民币2.04亿元。
本报告期的资本负债率如下(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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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负债比率:期终债务净额除以总资本。债务净额等于即期与非即期借款之和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资本等于债务净额与总权益之和。
(六) 承诺事项
详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九节 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的描述。
(七) 或有负债
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或有负债。
(八) 公司2017年下半年展望
2017年度,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将更加复杂多变,汽车销量增速放缓意味着福耀将面临更大挑战,为此,公司将加快新产品设计、开发,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坚持内外部客户需求为导向,基于大数据管理的科学决策和透明化,夯实人、机与技术的基础,实现全价值链经营管理。
2017年下半年公司将开展的主要工作:
1、提升服务的心态和能力,贯彻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以质量创效益。
2、倡导产品转型升级,变传统型为安全型、舒适型、智能型、节能型汽车玻璃产品引导市场消费升级。
3、抓好国内外项目运营管理,进一步推动集团国际化战略实施,争取更多市场份额。
4、继续结合精益探索新模式,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精益制造、管理升级,提高运营效率,降本增效。
5、持续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实现技术和管理创新,产品升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6、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以“动车模式”发挥全体员工能动性、创造性,营造“比学赶帮”的竞争氛围,落实管理模式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集团健康发展。
7、继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制造,提升公司自动化制造水平,为中国智能制造树立样板。
8、继续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9、始终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文化、合规的经营,加强以福耀品牌提升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提升福耀的软竞争力。
(九)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在美国俄亥俄州Moraine市建成年产2,200万平方米(不含包边厂108万平方米)汽车安全玻璃的生产规模,本报告期投入1.05亿美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累计实际投入7.59亿美元,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司募集及借贷资金。目前俄亥俄州Moraine市的汽车玻璃项目已完成约1,200万平方米的产能规模建设。2017年1-6月,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16.12万美元,净利润-1,044.10万美元,净亏损同比大幅收窄(2017年6月实现盈利49.52万美元)。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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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余额为正数表示于资产负债表日相关项目净额为资产,负数为负债。
2、 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筹集资金扩张业务以及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和竞争力,本公司进行H股的首次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完成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439,679,600股H股,并进一步于2015年4月28日完成向境外投资者超额配售65,951,600股H股的工作,共计发行H股505,631,200股。此次H股IPO每股配售价格为港币16.80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两次募集资金到账净额为港币8,278,123,392.61元,折合共计1,067,317,464.20美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H股募集资金累计1,067,317,464.20美元,主要用于汇回境内归还境内银行贷款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用于美国汽车玻璃及浮法玻璃项目建设和投资用于俄罗期汽车玻璃项目建设。
公司的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刊发的H股招股书所述的所得款项用途一致。
(十)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位于福清市石竹街道太城农场福耀工业村二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一座工业厂房、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给福建三锋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2,837.41万元为参考依据,并扣除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未经审计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合计人民币11.19万元后,确定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826.22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款项已全部收齐。本次出售资产增加公司2017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968.62万元(不含土地增值税),占公司2017年1-6月利润总额的0.57%,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联交易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公告。
(十一)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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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经济、政治及社会状况、政府政策风险
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且65%左右的收入源自于中国的业务。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前景受到经济、政治、政策及法律变动的影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公司于中国的业务也可能受到影响。为此,公司将加大技术创新,同时强化售后维修市场,巩固并确保中国市场稳健发展的同时,发挥全球化经营优势。
2、行业发展风险
全球汽车产业正转型升级,汽车行业竞争正由制造领域向服务领域延伸,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将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主流;我国汽车行业的个体企业规模尚小,将不可避免出现整合;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技术变革,未能满足客户需求,如果汽车需求出现波动,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也会出现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公司将丰富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如包边产品、HUD抬头显示玻璃、隔音玻璃、憎水玻璃、SPD调光玻璃、镀膜隔热玻璃、超紫外隔绝玻璃等,并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导致公司部分产品的售价下降或需求下跌,如果公司的竞争对手成功降低其产品成本,或推出新玻璃产品或可替代玻璃的材料,则公司的销售及利润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为此公司采取差异化战略,强化与客户战略协作关系,进一步满足国内外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福耀”品牌的价值和竞争力。
4、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汽车玻璃成本构成主要为浮法玻璃原料、PVB 原料、人工、电力及制造费用,而浮法玻璃成本主要为纯碱原料、天然气等燃料、人工、电力及制造费用。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天然气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纯碱行业的产能变动及玻璃和氧化铝工业景气度对纯碱需求的变动、我国天然气定价将与原油联动改革机制的启动、煤电联动定价改革机制的启动、世界各国轮番的货币量化宽松造成的通胀压力、人工成本的不断上涨等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着成本波动的风险。为此公司将:
(1)整合关键材料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及激励机制,对优秀供应商进行表彰;针对关键材料的供应商、材料导入,建立铁三角管理机制,包括采购、技术、质量等方面。
(2)加强原材料价格走势研究,适时采购;拓宽供应渠道,保证供应渠道稳定有效。
(3)提高材料利用率,提升自动化、优化人员配置、提升效率、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过程成本,整合物流、优化包装方案、加大装车装柜运量、降低包装及物流费用,加大研发创新及成果转换应用、提升生产力,提高管理水平,产生综合效益。
(4)通过在欧美地区建厂在当地生产与销售,增强客户黏性与下单信心,并利用其部分材料及天然气、电价的优势来规避成本波动风险。
(5)提升智识生产力,在制造节能、管理节能、产品智能上着力,创造公司价值。
5、汇率波动风险
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按照主动性、渐进性、可控性原则,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虽然国际贸易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各自国家的经济结构问题,但伴随世界经济的波动、部分国家的动荡、局部热点地区的紧张升级,以及各国的货币松紧举措,将会带来汇率波动。公司外销业务已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规模逐年增大,若汇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将给公司业绩带来影响。为此,(1)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将加强监控集团外币交易以及外币资产和负债的规模,并可能通过优化出口结算币种以及运用汇率金融工具等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的汇率波动进行管理。(2)公司将通过在欧美地区建厂在地生产与销售,增强客户黏性与下单信心的同时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6、公司可能无法迅速应对汽车玻璃行业或公司客户行业快速的技术革新及不断提高的标准的风险
公司注重开发独有技术及新汽车玻璃产品。新产品的开发流程可能耗时较长,从而可能导致较高开支。在新产品带来收入之前,可能需投入大量资金及资源。如果竞争对手先于公司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或如果市场更偏向选择其他替代性技术及产品,则公司对新产品的投资开发未必能产生足够的盈利。如果公司无法预测或及时应对技术变革或未能成功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则公司的业务活动、业务表现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为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建立市场化研发机制。并以产品中心直接对接主机厂需求,与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 企业管治
(一)企业管治概览
1、《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注重维持高水平之企业管治,以提升股东价值及保障股东之权益。本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等条文,建立了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采纳《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
董事局将不时检查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及运作,以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保障股东的利益。
2、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定义见《企业管治守则》)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根据对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的专门查询后,各董事及监事在本报告期内均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
3、独立非执行董事
于2017年6月30日,董事局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辉先生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的资格。董事局的构成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10(1)条『董事局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第3.10A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占董事局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和第3.10(2)条『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规定。
(二)董事局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及第3.22条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及对董事局负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辉先生,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专业资格,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程雁女士和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工作规则已公布在本公司、上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之网站。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5条及第3.26条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成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管理与考核,就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向董事局提出建议,向董事局报告工作及对董事局负责。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小稚女士,其他成员为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曹德旺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吴育辉先生。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书面工作规则已公布在本公司、上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之网站。
3、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5.1及A.5.2条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要求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局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其中主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程雁女士,其他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小稚女士和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提名委员会的书面工作规则已公布在本公司、上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之网站。
4、战略发展委员会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成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及对董事局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主任为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曹德旺先生,其他成员为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曹晖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程雁女士。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书面工作规则已公布在本公司及上交所之网站。
(三)重要事项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四)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之审阅
董事局下属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合并中期财务报表及中期报告;亦已就本公司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常规等事项,与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进行商讨。
3.4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日期为2017年8月5日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
3.5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德旺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8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独立董事刘小稚女士、程雁女士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而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包括A股半年报和H股半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半年报包括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半年报包括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和2017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半年报同日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提名,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聘任吴礼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礼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因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在上述二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2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简介
吴礼德先生,男,42岁,中国国籍,自1997年3月加入本公司,他曾经在本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2015年7月至今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3月至2015年4月任福耀玻璃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销售部商务经理,自1997年3月加入公司后,他在制造、后勤、工厂等岗位从事工作,先后担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后勤部门主任、工厂厂长等职务。吴礼德先生于2012年5月取得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颁发的《工商管理核心课程研修班结业证书》。吴礼德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礼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礼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白照华先生、陈明森先生、倪时佑先生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租金标准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拟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借款额度上限有利于加快金垦玻璃项目的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全部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17-02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本公司、公司 指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耀华工业村 指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的标准厂房面积为2,387平方米,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存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房产,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承租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标准厂房,房屋租赁面积为2,387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31,031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已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耀华工业村已于2015年10月2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面积合计为138,281.86平方米的房屋(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和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职工食堂及会所、员工宿舍及耀华工业村一区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1,797,664.18元,年租金为人民币21,571,970.16元。上述房屋租赁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租赁房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年度,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预计需要增加租赁面积,拟从2017年9月1日起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标准厂房2,38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3元/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31,031元。本次租赁面积增加后,2017年9-12月和2018年度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总面积为140,668.86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1,828,695.18元。
2、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和程雁女士在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前出具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并在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耀华工业村成立于1992年5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45.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凤英;经营范围:在福清市宏路镇棋山村西北面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耀华工业村的股东是香港洪毅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持有耀华工业村100%的股权。陈凤英女士持有香港洪毅有限公司99.99%的股权,曹德旺先生持有香港洪毅有限公司0.01%的股权。因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耀华工业村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3,741.5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288.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453.3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09.0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19.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耀华工业村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493.7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7,362.2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3,131.54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44.8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678.2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租赁标的: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标准厂房,租赁房屋面积为2,387平方米。
2、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参考依据,并经租赁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的房屋面积为2,387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13元/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31,031元。
3、租赁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4、交易结算方式:每年度租金分两次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分别为每年1月份的15日前支付上半年度的租金(含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和7月份的15日前支付下半年度的租金。
5、其他: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房屋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租赁期满,本公司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向耀华工业村提出续租意向并与其协商办理续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用的房屋毗邻本公司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的主要营业地点及生产基地。本次租赁的标准厂房面积为2,387平方米,将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存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房产,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和程雁女士就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金标准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房屋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吴育辉先生和程雁女士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项关联交易能解决公司仓储面积不足的问题,并为公司形成稳定的配套设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用以租代建方式取得并使用租赁房产,提高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关联交易的房屋租金标准参考了周边市场价格,房屋租金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对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7-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金额及利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拟将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016年度及2017年1-6月公司向金垦玻璃采购原材料的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9.06万元和人民币167.49万元。2017年1-6月公司累计为金垦玻璃提供借款人民币5,161.96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金垦玻璃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123.45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意公司为金垦玻璃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担保的公告》。
为了加快金垦玻璃项目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公司拟将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50%股权、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25%股权全部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以上借款、担保等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及担保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借款、担保等事项有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并处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金锋,注册资本为30,028,000美元,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垦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3,252.9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7.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27.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2,724.9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489.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361.0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垦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938.3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75.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75.1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2,063.16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9.5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1.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公司持有福耀(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金垦玻璃25%股权,同时,本公司的董事陈向明先生及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为金垦玻璃的董事,故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提供借款为关联交易事项。金垦玻璃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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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按实际借款日起算;
3、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月付息;
4、借款用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采购、材料采购、补充流动资金和其他工程款等。
四、本次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调整本次借款额度,有利于加快金垦玻璃项目的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且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50%股权、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25%股权全部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7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八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程雁、吴育辉、LIUXIAOZHI(刘小稚)出具了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在董事局审议本项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程雁、吴育辉、LIUXIAOZHI(刘小稚)分别出具的事前同意的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借款额度上限有利于加快金垦玻璃项目的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全部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程雁、吴育辉、LIUXIAOZHI(刘小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我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借款额度上限有利于加快金垦玻璃项目的进度,使其可以更快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且金垦玻璃的另外两个股东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垦玻璃全部股权无条件地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以及金垦玻璃将其拥有的所有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与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全部无条件地抵押/质押给本公司或境内子公司,作为金垦玻璃向本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申请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金垦玻璃提供借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并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担保数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为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福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累计为郑州福耀提供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4、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17年6月30日及本公告披露日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债务合计人民币162,262.40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担保主债权金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郑州福耀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福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提供担保之事宜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因此,上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郑州福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福耀”)注册成立于2011年4月,住所为郑州市管城区金岱工业园文德路;法定代表人为曹德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为: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的生产与销售(涉及经营许可的凭证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郑州福耀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4,592.5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5,450.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9,142.51万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5,182.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50.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6月30日,郑州福耀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6,672.0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3,171.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500.32万元,2017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618.5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61.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本次公司为郑州福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责任承担等)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为满足郑州福耀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郑州福耀是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其业务经营处于公司管控范围内,公司为子公司郑州福耀提供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及本公告披露日止,本公司累计为下属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债务合计人民币162,262.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人民币1,803,361.75万元的比例为9.00%,本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也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郑州福耀的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262.40万元,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人民币1,803,361.75万元的比例为9.28%。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17-02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之事项在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设立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投资主体是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人民币250,861.7532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纸箱、纸板、铁架、可循环使用的包装金属支撑架、包括托盘等玻璃安装用的材料的销售。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986,584.5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82,729.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803,854.58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62,133.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422.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67,901.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23,796.7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44,104.38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1,396.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8,618.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定公司名称: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拟定注册地址:中国境内(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为准)。
3、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4、拟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由公司100%出资。注册资本将分期缴纳,公司将根据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资金需求以及境外业务整合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缴纳出资的时间。
5、拟定出资形式:公司将以货币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缴纳出资。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拟定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经营期限:5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系本公司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无需与第三方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设立后,将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司境外业务的整合,福耀玻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暂定名)将作为境外各个运营实体的控股及管理公司,负责督促境外各个基地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业务,进一步加强集团对境外业务的日常管控,并为公司未来境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公司管理结构基础;有利于集中资源,为未来境外业务独立发展及资本市场活动提供更大空间。
六、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批准、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关的一切法律性文件,并授权曹德旺先生亲自办理或在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