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2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参加会议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期解锁,其中王维和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20.8万股,戴晓峻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2.8万股,周兆惠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2.8万股,董庆慈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72.8万股,共计339.2万股。
董事王维和先生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临2017-02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本事项的核查意见,以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也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19,748万元为底价,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7-023)。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下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由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临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7-0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21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第三期解锁的解锁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锁对象名单和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确认第三期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确认第三期解锁的解锁对象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并认为第三期解锁的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解锁对象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激励是有效的。
监事会同意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下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2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39.2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7年8月10日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第三期解锁数量为33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9%,其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0日。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其第三次解锁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故以下所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6会计年度,上一年度即2016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48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本公司股本总额30240万股的2.8%。
3、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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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18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36元的50%确定。
5、主要考核条件
(1)授予考核条件:201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水平。
(2)解锁考核条件:对于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①以2011-2013年连续三年的净利润均值与2013年净利润值孰高为固定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9%、120%;②以2013年营业收入为固定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1%、33%;③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④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因发生公开/非公开发行或并购重组行为产生的新增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的计算。以上净利润增长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3月20-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4、2014年4月2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5、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02元,同时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5月14日。
6、2014年5月2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5年5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符合,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33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9%,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22日。
8、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均已符合,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6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5%,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7日。
9、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均已符合,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期解锁,解锁数量共计33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9%,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8月10日。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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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最近三年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也未发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此外,激励对象未发生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未发生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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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7年8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39.2万股;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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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解锁已取得合法授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资格的意见
(三)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23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19,748万元为底价,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然能否成功出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19,748万元为底价,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宇公司”)100%股权。详情请见2017年8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0)。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建宇公司100%股权。
建宇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宁波市,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宇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联合区域的考试场地块,该地块的登记土地面积为80,775.5㎡,系本公司作为区域发展商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时遗留下来的剩余空地,后经北仑区政府同意,于2011年直接交由建宇公司办理土地确权登记。
拟出让的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建宇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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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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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而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文评报字[2017]第047号),以2017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建宇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748万元,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资产评估结果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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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中最大成本项目为存货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上述考试场地块,其土地总面积80,775.5㎡,容积率1.8,评估单价(楼面地价)1,402元,评估值2.04亿元,增值率2328.1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其取得成本低。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将根据公开市场挂牌交易情况及结果另行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宇公司持有的考试场地块体量较大,开发周期较长。实施对该公司整体资产的转让,不但能规避房地产业务的市场风险,而且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为公司其他房地产项目,尤其是新近取得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倘若按建宇公司净资产评估值出让其全部股权,则本项交易本身公司预计可获得约1.4亿元的净收益,将对公司当期收益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同时,该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为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故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文评报字[2017]第047号)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24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1.9亿元人民币
一、增资概述
鉴于公司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联”)于2017年6月16日以8.53亿元的价格,竞得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更好地开发建设该地块,温州银联拟对温州宁联增资1.9亿元人民币,以满足其出资新设全资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的注册资本从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温州宁联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苍南县,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本次子公司温州银联对其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的增资方式为全额现金增资,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不变。
温州宁联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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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宁联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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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而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增资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全额现金增资,故就增资事项本身,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25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团队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下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联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由温州宁联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上述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建设温州宁联公司新近竞得的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以有利于该项目的外部融资和合作开发。
本次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和公司”)。
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温州宁联公司以货币出资;
出资比例:温州宁联公司占100%股权。
5、出资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缴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宁联公司尚未出资。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温州银和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各一名,均由温州宁联公司聘任产生。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温州银和公司成立后,将及时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和温州宁联公司签订《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将原温州宁联公司竞得的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的开发主体变更为该公司。
由于温州银和公司设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就本次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行为本身,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温州银和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行业宏观政策变化的政策风险、商品房营销竞争激烈的市场风险、开发项目融资不足的财务风险、开发产品质量缺陷的诉讼风险、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不足的团队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如此,公司将依托自身房地产业务的诸多优势,通过加强房地产业务专业运营团队的建设和努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品牌等措施,在实现该公司稳健经营的同时,努力提高获利水平。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1 证券简称:宁波联合 公告编号:2017-026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1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1日
至2017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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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0)、《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7-023)。公司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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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个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寄达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子俊
电话:(0574)86221609
传真:(0574)86221320
电子邮箱:tangzj@nug.com.cn
通讯地址:宁波开发区东海路1号联合大厦803办公室
邮编:315803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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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