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17--08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2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4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的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15:00至2017年8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胡小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王国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陈瑞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马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吴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张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石彦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选举刘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李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5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4人,议案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独立董事张凌女士、石彦文女士、吕天文先生和刘薇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 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29,传真:010-59220128。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8月1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岚、鞠岩

联系电话:010-59220193

联系传真:010-59220128

电子邮箱:IR@bjzst.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

邮政编码:100029

5、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1

2、投票简称:真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议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