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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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7-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新力金融与华泰证券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新力金融于2017年3月30日晚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华泰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新力金融与华泰证券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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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浦银盛世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盛世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浦银盛世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

(2014年6月26日至2017年3月31日)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C:

(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0日起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的《关于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十三、 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

4. 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对 “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进行了更新;

6. 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

7. 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进行了更新;

8. 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6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