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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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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78           公司简称:火炬电子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客观决策,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公司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3,800.93万元,同比增长21.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40.21万元,同比增长35.08%;公司总资产299,493.74万元,较期初增长1.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0,168.59万元,较期初增长3.33%。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1、元器件板块

(1)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得到进一步提升,将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钽电容新品发布会,正式发布“火炬牌”钽电容。目前,钽电容生产线已完成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军用钽电容贯标生产线认证目前在进行中。

2、新材料板块

(1)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三条(总共六条)材料生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现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待相关鉴定及验证完成后,可释放5吨/年的产能,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公司已开始积极推进二号厂房的建设和剩余设备的采购工作,争取在最快时间完成原规划产能的建设。

新材料在军工、航空领域应用空间十分广泛。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与中航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航工业复材”)、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航国际航发”)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中航工业复材作为新材料在航空领域下游产品研发和批量生产单位,将与公司在技术支持、产品研发、市场应用开展全面深入合作;中航国际航发长期从事航空产品贸易,将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为新材料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支持。同时公司陆续与其他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

(2)报告期内,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立亚化学,第一期拟投入自有资金2.5亿元,主要从事高性能陶瓷材料的原料生产。立亚化学作为公司新材料产业链的延伸,在满足现有产业化需求的同时,也为将来高性能陶瓷材料进一步扩大产能奠定基础。

3、贸易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雷度国际有限公司以30.89万美元投资日本泉源公司(日文:■)70%股权,它将为公司在国际市场寻找新的产品线以及新兴市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在东南亚积极寻找优质合作伙伴,并为后续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宝贵的经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本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167,636.70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2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在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明通先生召集,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火炬电子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火炬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3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4日在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郑秋婉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4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截至2015年1月1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43,1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1.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6,3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9.99元。截至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2,6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4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2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97.4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4,976.7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212.26万元。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078.25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8,467.6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2,535.3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3月4日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决议。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1月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蓄情况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5,674,710.90元,扣除手续费32,967.88元,实际利息收入净额为5,641,743.02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12,566.40元,扣除手续费5,849.91元,实际利息收入净额为1,706,716.49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立亚新材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第一笔理财到期后已赎回,其余尚未到期。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186.5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不适用,项目仍在建设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次延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16年7月完成,但因该项目涉及部分建设项目,而2016年上半年受气候影响雨水频繁,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整体进度,延期至2017年1月。

第二次延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项目所在地泉州市2016年上半年雨季过长,雨水偏多,下半年又受尼伯特、莫兰蒂,鲇鱼等多个台风影响,导致募投项目建筑主体结构建设和装修进度缓慢,加之部分固定资产设备需待场地具备条件才可调试安装。受上述原因影响,为保证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顺利建设,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7年5月。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延期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附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附表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CASAS-300特种陶瓷材料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26,500,0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为810,029,936.20元。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4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利润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公司将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根据该规定的要求,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将2016年5月至12月发生的房产税587,643.63元、土地使用税554,259.07元、印花税1,280,394.82元和车船使用税11,764.56元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当期及前期净利润。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167,636.70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响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变更仅对利润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数据不产生影响,且未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