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概述
2017年7月27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5,0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内容详见2017年7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二、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17年8月2日至8月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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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上述发行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与该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170号文批准,诚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39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基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资金2,354.87万元先划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68.00万元对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2017年7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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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丁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乙双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乙双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靖、李永红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五)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