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11版)

2017-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拟通过下列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快实施募投项目,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建设,争取项目尽早产生效益,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2、扩大业务规模,加强研发投入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盈利规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技术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七、风险提示

(一)人员成本及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作为从事药物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企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关键生产要素。随着公司自身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人员规模、人员薪酬和福利成本也将持续提高。人员成本是公司经营活动中主要的成本之一,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合理科学有效地控制人员成本以匹配公司的业务增长需要,人员成本大幅的增长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尤其是本次发行后,随着企业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对于高素质的企业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及技术研发方面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培养或引进上述高素质人才以满足公司规模扩张需要,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另外,尽管公司历来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薪酬考核激励制度,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空间,但随着CRO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可能存在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临床前CRO行业的持续发展,行业内的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在现有临床前CRO机构中,除公司不断提升实验服务能力外,药明康德、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等国内主要竞争对手也不断扩充产能和技术力量。公司若不能有效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未来将面临行业内竞争对手的有力挑战。

同时,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产业链的上下游整合,一些大型CRO企业致力于提供一站式的CRO服务,部分临床试验CRO公司已逐步参与临床前研究工作,从而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竞争。高度竞争的环境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国际化业务比重不断增加,未来还将不断拓展国际化业务,直接与国际知名CRO公司展开竞争。跨国CRO公司技术和资金实力雄厚,能够为制药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医药研究服务,在国内外临床前CRO市场和整个CRO行业均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公司在市场影响力、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客户资源等方面与国际知名CRO企业相比,仍存在差距。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可能难以维持目前的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有效推动业务结构的国际化,进而对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对医药产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政策依赖的风险

临床前CRO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尤其是创新药物研发投入的增加,以及医药研发企业将研发工作外包的意愿。近年来,国家对于药品自主创新研发大力支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医药企业加强自主研发的产业政策,我国医药产业研发投入不断增长。同时,在社会分工专业化的背景下,研发外包比例也持续上升。受益于此,公司近年来业务持续增长。但如果未来一旦由于政策、经济周期等原因使得药品研发投入增长放缓或减少,公司业务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同时,公司大客户由于内部的架构调整、研发政策变化例如通过自建内部临床前研发团队降低研发外包比例,也有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四)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试验专题因实验动物种类、实验类型、实验周期等因素导致不同专题的金额及毛利率均可能相差较大,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不同营业周期内所开展的实验项目类型可能存在差异,若当期所开展的大额、高毛利、6个月以上的实验专题占比较大且未能在当期结题,则该部分专题收入和毛利将跨期确认,导致当期开展并结题的专题收入大幅下滑,从而使得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波动。因此,公司营业周期内试验项目类型的差异将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昭衍为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鼓励建设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报告期内收到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大量资金支持,这些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使得公司在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较高,2014年、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1-6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426.24万元、980.74万元、715.29万元以及379.51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29.11%、19.94%、13.84%以及31.15%。公司存在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较高的风险,未来若国家及地方政府减少对公司的资金支持,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2011年9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10月,发行人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至2016年度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昭衍于2014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4年至2016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发行人及苏州昭衍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自第二年开始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对发行人的税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2012年11月20日昭衍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原昭衍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1,038,060.33元折为6,130.00万元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昭衍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2A9007-1”《验资报告》。2012年12月26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101060029529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设立时的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整体变更前昭衍有限的全体股东,包括35名自然人股东和3名法人股东,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由昭衍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存货、预收帐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公司主要向药物研发机构和制药企业提供包括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药效学研究服务、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在内的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并出具实验报告。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13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50万股,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00%。假设公司发行新股2,050万股,则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所担任的主要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如下: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

1、冯宇霞与周志文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冯宇霞持有公司38.1069%的股权,周志文持有公司20.9675%的股权。

2、冯宇霞与冯邱凌系姐妹关系。本次发行前,冯邱凌持有公司0.8457%的股权。

3、高大鹏系周志文、冯宇霞之侄女婿。本次发行前,高大鹏持有公司0.0816%的股权。

4、徐洁系冯宇霞姑姑之孙女,徐洁与顾静良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徐洁持有公司0.0326%的股权,顾静良持有公司0.0489%的股权。

5、顾振其与顾晓磊为父子关系,顾振其与顾美芳为兄妹关系,顾美芳与顾晓磊系姑侄关系。本次发行前,顾晓磊持有公司11.7465%的股权,顾美芳持有公司8.0515%的股权,顾振其直接持有公司1.1419%的股权。

6、顾晓磊、顾美芳、顾振其系拉萨香塘的关联人,拉萨香塘系顾振其及其父亲顾建平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拉萨香塘持有公司3.1321%的股权。

7、杨晓东系顾振其与顾美芳姑姑之子。本次发行前,杨晓东持有公司0.0489%的股权。

8、宋良文与马宪梅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二人分别持有公司0.0326%的股权。

9、张延林与樊勇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张延林持有公司0.0326%的股权,樊勇持有公司0.0163%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以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为主的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和实验动物及附属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中,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为公司的核心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或称法规毒理学试验服务)、药效学研究服务、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等。

此外,公司还从事少量药物筛选等药物发现研究、临床试验、政策法规咨询等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致力于药物临床前研究技术和药物评价方法、标准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拥有完善的临床前研究服务运营体系,专注于为国内外药物研发机构和制药企业提供专业的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并出具研究总结报告。以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业为代表的CRO行业是整个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产业价值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为医药研发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研发外包服务的方式来创造价值。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业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了符合CRO行业规范要求和具有“昭衍新药”自身特点的业务运营模式。本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委托方研究需求和行业规范、相关指导原则及公司SOP,向客户提供包括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药效学研究服务、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服务在内的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并出具研究总结报告,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收取研究服务费来实现盈利。

2、服务模式

GLP体系的规范性和执行力即机构设施环境、实验过程的法规依从性以及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可追溯性是影响临床前CRO企业生存、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壮大的基础和重要因素,公司建立了符合GLP规范要求的设施,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制定了详细的研究服务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各项实验、研究服务均按照业务流程执行,如供试品接收、设备验证、试验方案编制和批准、原始记录的书写和记录、研究报告的编写、审阅、审核和批准等。

3、采购模式

公司提供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所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实验动物、动物饲料、笼架具、实验试剂及其他耗材等。

公司依据相关GLP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供应商资质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订购实验动物的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质量监控的标准操作规程》等SOP文件全面把控实验动物等原材料的质量,以满足实验研究服务所需。

公司设有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供货厂商信息收集、合格供应商的筛选和管理,以及实验服务所需原材料的采购。为提高经济效益,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明确权责关系,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业务流程,执行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制度和询议价程序,采购申请、批准、询价、供应商选择、验货和付款等环节均得到有效管控。

4、营销模式

药物临床前研究作为医药研发的重要环节,药物研发机构和制药企业在寻找CRO机构和委托研究过程中会综合考量CRO企业的行业资质、技术团队、业务经验、技术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品牌情况,公司在该些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因而,早期业务发展阶段和现阶段,公司主要通过企业核心人员的临床前研究业务能力以及相关经验发展业务,拓展客户资源并拥有了稳定的客户群;随着业务水平的逐步提升和业务经验的积累,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来源分为老客户、客户介绍客户和客户主动上门三种。为更好的推动和加强公司的营销工作,公司设立了市场部负责主要服务的推广和销售工作,并积极与一些国内外优质医药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来发展业务。

国外市场方面,公司还通过积极参加国际范围内的制药行业、CRO行业的展会,邀请客户检查公司GLP设施和体系建设等方式不断拓展优质客户资源,促进公司服务的国际销售。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为开展经营服务所需的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总体成新率为66.39%,不存在重大资产报废的可能。

1、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常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房屋及建筑物

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苏州昭衍尚有1幢房屋建筑物的产权登记尚在办理中,建筑面积合计约128平米。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土地使用权等。

1、注册商标

公司拥有的与主要业务相关的商标如下所示: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

4、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具体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冯宇霞和周志文夫妇,均为自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冯宇霞和周志文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分为三类,投资管理及持股平台类企业、产业类企业和私募基金类企业,具体分类如下:

上述企业中,投资管理及持股平台类企业和私募基金类企业均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业务,产业类企业中,已开展实际业务的企业从事的业务有三种:(1)舒泰神及其子公司从事的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业务;(2)烟台亦昭等从事的园区开发运营、物业管理业务;(3)亦庄国际诊断从事的医疗器械生产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药物临床前CRO业务和实验动物生产、销售业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属不同行业,主营业务区别很大。

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盈利性组织均不从事CRO业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汇总如下: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当时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简要经历如下:

1、冯宇霞女士: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药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2医院任医生;1992年8月至1995年8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1995年创立本公司并任职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中国生物技术外包服务联盟执行委员,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及主持董事会工作。

2、左从林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病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专题负责人、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机构负责人、昭衍有限总经理,北京昭衍新药安全性评价中心机构负责人等职;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超过20年,作为专题负责人负责了100余项专题研究,作为机构负责人,组织了300多个新药的1000多项专题研究;作为课题组长,主持和参与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专项“国际化创新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了多项省市级科技项目,参与了数十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国家863计划项目;在《毒理学杂志》等多个行业杂志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0余篇;现任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药理学会药物毒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3、顾晓磊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毕业于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任香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香塘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4、顾美芳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3年至2000年任职于归庄信用社;2001年至2006年任江苏香塘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至今任太仓市强益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太仓市宝龙化纤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至今任太仓尼盛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5、高大鹏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中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7年6月至2012年10月历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助理、财务经理等职务;2012年11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财务、证券部管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筹备及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等证券事务工作。

6、杜冠华先生: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毕业于同济医科大学药理学专业,获医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北京协和医学院,获理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起从事药理学教育和科研工作,1998年至今任职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历任国家药物筛选中心主任、院校长助理、副所长等职,从事药物发现、高通量药物筛选、神经药理学和心脑血管药理学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科研项目十余项,发表论文多篇,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化学药晶型关键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应用”获得2014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副院长、中国药理学会理事长、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7、张若明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获药理学硕士学位。2001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职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历任药理毒理审评员、项目负责人,先后承担抗肿瘤、内分泌、消化类化药和生物制品及疫苗的药理毒理审评工作,起草了3项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方面的指导原则;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华众思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药学研发的技术管理工作;2011年5月至今任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和管理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8、董敏女士: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1月至1985年12月任机械工业部财务会计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6年1月至1988年10月任机械工业委员会经济调节司主任科员;1988年11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财务会计局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8年5月任中国北方化学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副处长;1998年5月至1999年8月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投资管理部财务主管;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委派至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董事;2009年5月至2012年8月任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9、魏彩虹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毕业于对外经济及贸易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教育学院,获人类发展和心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任韬睿咨询(香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07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联想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负责联想高管和高潜力人才发展、国际外派人员发展、联想交易模式大学等工作;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任美国百通(亚洲)有限公司亚太人才管理和发展总监,负责管理层和高潜人才发展,继任人规划发展、员工发展等;2013年2月至2015年9月任美世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2017年2月至今任沂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10、李叶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2007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董事长助理、行政部主管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

11、尹丽莉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起任职于本公司,曾任专题负责人、代理机构负责人等职,担任毒理部专题负责人期间负责完成30余项毒理学和药效学评价,并在GLP质量保证领域积累了较强的经验;现任本公司监事、质量保证部主任,负责质量控制工作。

12、孙辉业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兽医大学,获学士学位。1992年至2006年任职于任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室,历任实习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等职;2006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专题负责人、毒理部主任等职;作为专题负责人主持完成50余项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作为共同发表人发表文章4篇;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苏州昭衍机构负责人,负责苏州昭衍的机构运营和协助管理工作。

13、孙云霞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95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现吉林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专业,获硕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北京大学首钢总医院主管医师;1999年10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毒理研究专题负责人、毒理部主任、质量保证部主任、机构副主任等职;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超过15年,参与完成300余项专题研究,在《毒理学杂志》等多个行业杂志和学术会议上发表10余篇论文;现任中国药理学会化疗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药物安全性评价专业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机构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机构运营工作。

14、姚大林先生:1949年生,美国国籍,研究生(博士)学历。1990年毕业于白求恩医科大学神经病理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9年至1990年9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副教授;1990年10月至1995年11月任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神经病与中风研究所特聘科学家;1995年11月至1999年11月任美国人类基因组科学公司神经药理部主任科学家;1999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美国FDA药物审评中心药理毒理药审官、合规执法部高级审议及执法官等职;2012年2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昭衍高级副总裁。

上述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