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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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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版)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质地优良、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风险控制,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并争取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募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沪港深价值型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以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2、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

4、行业因素:包括相关行业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政策扶持情况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及香港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比例。

二、股票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行业配置策略与个股精选策略相结合;个股选择层面,遵循自下而上的积极策略。

本基金对境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选择,主要采取价值型选股策略。以公司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同时结合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重点关注的价值型股票主要包括:

1、以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每用户平均收入(ARUP)等为代表的估值低于同类或者业务接近的上市公司水平,或者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企业经过并购和资产重组等事项后,基本面发生了积极变化,且其潜在价值未被市场充分认识;

3、同一类型或者业务接近的公司,或同一家公司在多地上市的,优先选择估值更具优势的市场投资。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久期、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四、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 +恒生指数收益率×45%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10%。

沪深 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311,511,354.00元,占资产净值比例71.46%;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44,546,950.00元,占资产净值比例4.47%。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一)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以上行业分类的统计中已包含深港通投资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5年6月24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5年6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注: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增加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的风险揭示。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7、“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对比图,内容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8、“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完善了关于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的风险揭示相关表述。

9、“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更新了服务内容。

10、“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