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5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8月7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罗红葆先生、卜功桃先生、闻明先生、李薛良先生及徐琦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金额范围及期限内,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由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兼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王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兼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
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年8月7日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陈雪娇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5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通过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金额范围及期限内,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由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文批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6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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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8月4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69,530,794.42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进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资金来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闲置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金额: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5、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现金管理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作为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新亚制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5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罗红葆先生因任期届满,于2017年6月14日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申请(详见披露于2017年6月15日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由于罗红葆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红葆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罗红葆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提名,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王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增补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
王军先生简历:
王军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军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下午3:00至2017年8月24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聪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8。
2.投票简称:“新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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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7 年8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1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2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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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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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 《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王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兼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军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7_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王军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军
日 期: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王军先生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7___次,未出席__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7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新亚制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7号文)核准,2017年6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166,6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616元,扣除发行费用11,17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829,61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的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和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主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新亚制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杜存兵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