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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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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8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8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拟提名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王松林先生、陈连财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楼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王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陈连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杨柏樟先生、杨柳勇先生、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就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发表了声明,公司独立董事还就本次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选举杨柏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杨柳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1《调整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逸物流”)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向浙江恒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物流运输服务,预计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现因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与宁波恒逸物流、浙江恒逸物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2,200万元。

由于浙江恒逸物流及宁波恒逸物流均为恒逸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调整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及MEG产品购销合同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PX及MEG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海南逸盛签订2017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PX和MEG,其中:PX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MEG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为有效提升公司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拟调整上述交易额度,其中PX销售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MEG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朱菊珍女士同时担任海南逸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朱菊珍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与恒逸JAPAN株式会社签订PET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浙江恒逸及其子公司与恒逸JAPAN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恒逸日本”)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浙江恒逸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向恒逸日本及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PET,2017年度PET销售金额控制在7,700万元之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日本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方贤水先生是恒逸日本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与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和高新材料与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芯智识”)签订《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慧芯智识向公司子公司浙江恒逸和高新材料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2017年度交易金额控制在3,500万元之内。

由于慧芯智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持股30%的公司,属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与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香港天逸与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投资”)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香港天逸向恒逸投资销售MEG,2017年度MEG销售金额控制在1,500万元之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投资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方贤水先生、高勤红女士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倪德锋先生为公司高管并兼任恒逸投资董事,且邱奕博先生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建林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高勤红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2017-088)。

4、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用款需求,公司决定在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下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为:BANK OF CHINA(HONG KONG) LIMITED-BRUNEI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账户名为:HENGYI INDUSTRIES SDN BHD,账号:01212006006095。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7-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7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贤水,中国国籍,男,1964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具有20多年的石化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邱奕博,中国国籍,男,198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楼翔,中国国籍,男,1979年3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本科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截止本公告日,楼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此之外,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倪德锋,中国国籍,男,1978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连财,中国国籍,男,1967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20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截止本公告日,陈连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松林,中国国籍,男,1970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近20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王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柏樟,中国国籍,男,195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柳勇,男,汉族,浙江桐乡人,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金融学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1980年至1984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1984年至1987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1987年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系教师(其中:1996年至2001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三联,男,1964年11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历任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副主编,浙江联合律师事务所第五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公告编号:2017-08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杨一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已认真审议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拟提名王铁铭先生、李岳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任。

表决结果:

1、选举王铁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李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

王铁铭,男,中国国籍,1963年2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总裁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截止本公告日王铁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岳,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截止本公告日李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8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三联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8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柏樟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8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柳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8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0号)的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34,376,6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623,325.33元。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入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也分别与三家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和2016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

现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及用款需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下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BANK OF CHINA(HONG KONG) LIMITED-BRUNEI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新设情况

公司在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下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BANK OF CHINA(HONG KONG) LIMITED-BRUNEI BRANCH(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

账户名:HENGYI INDUSTRIES SDN BHD(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212006006095

账户币种:人民币

截止 2017年8 月7 日,专户余额:0.00 元

资金用途:文莱PMB 石油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BANK OF CHINA(HONG KONG)LIMITED –BRUNEI BRANCH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文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以上专户仅用于甲方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建华、苏勋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且关于此次资金审批流程需由丙方保荐代表人签字同意。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08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23日15:00-2017年8月2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24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特别提示,公司以上议案改选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此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候选人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小龙、钟菲;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下转1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