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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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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富通电科部分
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富通电科部分

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电科”)于2016年5月23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富通电科股份33,116,500股,占其总股本的43.3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2.8 条规定,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可分三批解禁,其中11,038,833股(即上述股份的1/3)已于2017年2月21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临2017-010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富通电科《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的通知,公司持有上述富通电科股份中的1/3,即11,038,833股份于2017年8月10日可公开转让,剩余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于挂牌期满两年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行权价格调整规定,同意公司首期股权激励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7元调整为4.03元。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7-058公告。

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程雪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程雪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75,000份调整为4,225,0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0,000股调整为1,675,000股。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7-059公告。

公司董事杨怀珍女士、仪垂林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8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行权价格调整规定,同意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94元调整为19.90元。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7-058公告。

公司董事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9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2016年7月11日~2017年7月10日)到期,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预留部分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000份调整为1,250,000份。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7-059公告。

公司董事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9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11名激励对象自预留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 2018年7月9日,预留权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5万份。

公司董事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其他9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7-061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17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程雪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程雪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75,000份调整为4,225,0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0,000股调整为1,675,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2016年7月11日~2017年7月10日)到期,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000份调整为1,250,000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可行权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期股票期权和预留第二期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并经公司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份,预留300万份,行权价格为4.2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授予价格为2.10元(详见公司临2013-059、060、066公告)。

3、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同时,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0元调整为4.18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0元调整为2.08元(详见公司临2013-066、067、068公告)。

4、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132,789,600股增加至1,141,589,600股(详见公司临2013-070公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后,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8元调整为4.15元(详见公司临2014-035公告)。

6、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万股,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189.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4-049、050公告)。

7、201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1,89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158.96万元减少为114,103.96万元(详见公司临2014-060、061公告)。

8、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3,750份,上述期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4-068公告)。

9、2014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限制性股票共计2,025,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4-069公告)。

10、2014年11月17日,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3,750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登记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14年11月18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4-074公告)。

11、2014年12月4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12、2014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5,458,750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4-077公告)。

13、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对周永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注销手续已于2015年2月17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5-002、006、017公告)。

14、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由4.15元调整为4.11元(详见公司临2015-048公告)。

15、2015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公司将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0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5,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46人调整为44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687,500份调整为 14,887,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75,000股调整为5,25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5-052、053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80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0月8日办理完毕, 6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9月16日完成注销,剩余225,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临2015-104、108公告)。

16、2015年7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2名激励对象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0日(详见公司临2015-063公告)。

17、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离职与1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原因,公司拟将上述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44人调整为38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887,500份调整为13,500,000份(详见公司临2015-115、117公告)。

上述1,38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1月24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5-124公告)。

18、2016年1月6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4,450,000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5-134公告)。

19、2016年4月18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剩余2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50,198,350元减少为1,149,973,350元(详见公司临2016-050公告)。

20、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价格由4.11元调整为4.07元(详见公司临2016-080公告)。

21、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5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0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16日;同意公司36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 2017年11月15日,进行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4.07元/股,行权数量合计为4,367,500份。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详见公司临2016-113、114公告)。

22、2016年11月2日,注销办理完成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7,500份(详见公司临2016-115、116公告)。

2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3,845,0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88.04%(详见公司临2017-001公告)。

24、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4,187,500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公司临2017-025公告)。

25、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4,187,500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公司临2017-047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依据

2017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以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54,160,8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166,434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6月9日,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完毕。

根据《首期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和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07-0.04=4.03元。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9.94-0.04=19.90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及预留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和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5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及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并经公司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份,预留300万份,行权价格为4.2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授予价格为2.10元(详见公司临2013-059、060、066公告)。

3、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同时,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0元调整为4.18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0元调整为2.08元(详见公司临2013-066、067、068公告)。

4、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132,789,600股增加至1,141,589,600股(详见公司临2013-070公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后,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8元调整为4.15元(详见公司临2014-035公告)。

6、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万股,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189.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4-049、050公告)。

7、201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1,89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158.96万元减少为114,103.96万元(详见公司临2014-060、061公告)。

8、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3,750份,上述期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4-068公告)。

9、2014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限制性股票共计2,025,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4-069公告)。

10、2014年11月17日,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3,750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登记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14年11月18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4-074公告)。

11、2014年12月4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12、2014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5,458,750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4-077公告)。

13、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对周永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注销手续已于2015年2月17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5-002、006、017公告)。

14、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由4.15元调整为4.11元(详见公司临2015-048公告)。

15、2015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公司将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0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5,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46人调整为44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687,500份调整为 14,887,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75,000股调整为5,25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5-052、053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80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0月8日办理完毕, 6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9月16日完成注销,剩余225,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临2015-104、108公告)。

16、2015年7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2名激励对象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0日(详见公司临2015-063公告)。

17、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离职与1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原因,公司拟将上述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44人调整为38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887,500份调整为13,500,000份(详见公司临2015-115、117公告)。

上述1,38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1月24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5-124公告)。

18、2016年1月6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4,450,000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5-134公告)。

19、2016年4月18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剩余2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50,198,350元减少为1,149,973,350元(详见公司临2016-050公告)。

20、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价格由4.11元调整为4.07元(详见公司临2016-080公告)。

21、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5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0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16日;同意公司36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 2017年11月15日,进行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4.07元/股,行权数量合计为4,367,500份。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详见公司临2016-113、114公告)。

22、2016年11月2日,注销办理完成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7,500份(详见公司临2016-115、116公告)。

2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3,845,0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88.04%(详见公司临2017-001公告)。

24、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4,187,500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公司临2017-025公告)。

25、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4,187,500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公司临2017-047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程雪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依据《公司首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程雪垠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375,000份调整为4,225,0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50,000股调整为1,675,000股。

(二)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2016年7月11日~2017年7月10日)到期,根据《公司首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预留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000份调整为1,250,000份。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陈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期(2016年7月11日~2017年7月10日)到期,根据《公司首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陈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预留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5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12人调整为11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000份调整为1,250,000份。

八、律师意见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及《首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首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权益的有关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及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预留部分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6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临2017-059号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设立回购专用账户,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次向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公司将以1.93元/股的价格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自行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154,160,850元减少至1,154,085,8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7年8月8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宏图高科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7 年8月8日至2017年 9月21日

每日 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 系 人: 陈莹莹、蔡金燕

4、联系电话: 025-83274780、83274692

5、传真号码:025-83274799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7-06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250,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其后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首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并经公司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00万份,预留300万份,行权价格为4.20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0万股,授予价格为2.10元(详见公司临2013-059、060、066公告)。

3、根据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5日。同时,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0元调整为4.18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0元调整为2.08元(详见公司临2013-066、067、068公告)。

4、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132,789,600股增加至1,141,589,600股(详见公司临2013-070公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4年5月14日实施完毕后,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8元调整为4.15元(详见公司临2014-035公告)。

6、201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万股,同意注销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189.7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5,000,000份调整为23,102,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800,000股调整为8,25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4-049、050公告)。

7、2014年10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5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1,89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4,158.96万元减少为114,103.96万元(详见公司临2014-060、061公告)。

8、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3,750份,上述期权注销手续尚未办理(详见公司临2014-068公告)。

9、2014年11月17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限制性股票共计2,025,000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4-069公告)。

10、2014年11月17日,公司向登记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3,750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登记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已于2014年11月18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4-074公告)。

11、2014年12月4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12、2014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5,458,750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4-077公告)。

13、201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同意对周永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2,5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注销手续已于2015年2月17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5-002、006、017公告)。

14、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价格由4.15元调整为4.11元(详见公司临2015-048公告)。

15、2015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公司将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0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和其持有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25,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46人调整为44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687,500份调整为 14,887,500份,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75,000股调整为5,250,000股(详见公司临2015-052、053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80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0月8日办理完毕, 6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9月16日完成注销,剩余225,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临2015-104、108公告)。

16、2015年7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限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2名激励对象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公司首期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7月10日(详见公司临2015-063公告)。

17、2015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离职与1名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原因,公司拟将上述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7,500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44人调整为38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887,500份调整为13,500,000份(详见公司临2015-115、117公告)。

上述1,387,5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11月24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临2015-124公告)。

18、2016年1月6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共计4,450,000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临2015-134公告)。

19、2016年4月18日,公司完成激励对象剩余2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50,198,350元减少为1,149,973,350元(详见公司临2016-050公告)。

20、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价格由4.11元调整为4.07元(详见公司临2016-080公告)。

21、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5名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00股,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16日;同意公司36名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 2017年11月15日,进行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4.07元/股,行权数量合计为4,367,500份。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并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详见公司临2016-113、114公告)。

22、2016年11月2日,注销办理完成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7,500份(详见公司临2016-115、116公告)。

2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3,845,000 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88.04%(详见公司临2017-001公告)。

24、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4,187,500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公司临2017-025公告)。

25、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共计4,187,500股,占首期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95.88%(详见公司临2017-047公告)。

(二)授予情况

(三)历次行权/解锁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人数、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注: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3、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解锁人数、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注: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4、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解锁人数、数量调整情况〔注〕

注: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二、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解锁条件说明

(一)行权条件与解锁条件说明

(二)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本次行权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在本次行权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15年7月10日。

2、行权人数:根据《首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1名。

3、行权数量:本期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万份。

4、行权价格:19.90元

5、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公司股票

6、行权安排:本期为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17年7月10日~2018年7月9日(除行权窗口期),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手续,并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期行权完毕后公司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资格均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的要求。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辛克侠先生、宋荣荣先生在本次行权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有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首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全部条件已经满足,可以按照《首期激励计划》行权。

4、公司董事会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有关事宜的决定与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首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及预留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有关事宜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及预留部分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