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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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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订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上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29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11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节 第3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7年9月12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29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zhfund.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9月1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天一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wuty@zhfund.com

网站:www.z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一、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

关于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为了优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等内容进行完善,将原先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见附件四。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附件二: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年 月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16年4月28日成立,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

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为了优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主要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完善,将原先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本次会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

1、相关释义调整

1)删除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释义,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根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港股通”释义由“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调整为“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

原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现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由于投资范围进行了修改,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以及投资限制中相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原港股投资策略中相关表述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现修改为: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原投资限制中相关内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现修改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3、对本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予以更新

将本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士余”修改为“周慕冰”。

二、主要风险及相关措施说明

1、持有人大会不能正常召开的风险

为预防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前,已落实参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较大幅度变动造成的持有人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产生的风险,我公司将扩大投资者联络范围,除了重点联络机构投资者以外,将持有份额较多的个人投资者也作为重点沟通对象,争取尽可能多的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并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前持续保持与主要持有人的沟通,确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2、修改合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如果修改合同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

三、修改基金合同符合有关规定的说明

1、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事宜属于《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约定的召开事由中“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事项,故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订事宜。

2.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事宜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3、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事项尚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合同修订事宜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方案。本方案若有任何修改,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正式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hfund.com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