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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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2017-03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阶段:法院执行中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宁波分行)为本案原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5000万元。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一、基本概述

2014年4月4日,公司委托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天亿商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亿商城)发放委托贷款5000万元,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18%。之后该委托贷款展期3个月。(详见公司2015-015号临时公告)

因该委托贷款到期后天亿商城未归还本息构成违约, 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稠州银行宁波分行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亿商城归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罚息等;要求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详见公司2015-046号临时公告)

2016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判令:1、天亿商城归还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和违约金。2、原告有权以杭州西湖区古墩路81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上述债务。3、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黄先挺、杨立村作为保证人对天亿商城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2016-006号临时公告)。

之后该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二、进展情况

2017年8月4日,公司与天亿商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日收到第一期200万元。

三、《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香溢融通

乙方:天亿商城

鉴于该案具体情况,并根据原判决书,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1、乙方在2017年12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5700万元,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及上述案件项下其他被申请人的剩余付款义务,该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甲方与乙方相关人员再无其他争议。

2、乙方采取分期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5700万元:

1)本和解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万元;

2)2017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万元;

3)2017年12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500万元。

3、如乙方按前述约定足额付款的,则乙方已付款项优先充抵本金。如乙方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款的,则其已支付款项优先充抵原判决书项下违约金,甲方有权按原判决书对乙方恢复执行。

4、乙方履行完毕5700万元付款义务前,乙方不得申请甲方注销杭西国用(2008)第000041号项下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当日,公司已收到天亿商城第一期还款200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有助于尽快解决该诉讼业务,如能收回公司风险资产,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