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42号),现将涉及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调标杆上网电价情况
自2017年7月1日起,涉及公司所属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4分钱(含税),调整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为每千瓦时0.3731元(含税)。
二、电价调整对公司影响
本次电价调整按2017年7-12月预算基本电量计算,经初步测算,将增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约430万元。
公司将通过争取多发电量,优化电量结构,降低燃料成本,将继续强化市场营销工作,推进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强内部对标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支出,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