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2元/股。

投资者在2017年8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44倍(截止T-3日,即2017年8月7日)。本次发行价格14.4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2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281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9,591.7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42元/股,发行新股2,281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00.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1.71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盛弘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9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281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8.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912.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8月7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4.4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8月10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8月10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42元/股,可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T日申购结束前与主承销商联系。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8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8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7年8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8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8月14日(T+2日)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7月31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81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8.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2.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892.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300.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9,591.71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7年7月31日(T-8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7年8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8月11日(T+1日)在《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7年8月4日(T-4日)及2017年8月7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8月7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65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6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34元/股-15.69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759,670万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1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66,300万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或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二。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3,4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4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申报总量为1,693,370万股。3,4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648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要求的5,64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4.4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0.01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止2017年8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4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14.42元/股对应的2016年市盈率为22.98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4.4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475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630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87,9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233.36倍。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630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687,97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7月31日(T-8日)刊登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8月1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8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8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69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17年8月15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盛弘股份”;申购代码为“300693”。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912.4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8月10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912.40万股“盛弘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2017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8月1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7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9,000股。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于2017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8月10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8月1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8月1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8月1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8月1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在2017年8月14日(T+2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8月1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8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申购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8月16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法定代表人:方兴

电话:0755-86511588

传真:0755-86513100

联系人:杨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序号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元/股)申购数量(万股)备注
1杜士平 杜士平 14.72 300 高报价剔除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2 300 有效报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2 300 有效报价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尊安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互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明曜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质享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质享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2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2 300 有效报价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2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2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2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2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3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3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1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4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2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4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8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5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5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5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红棉安享7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6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定新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6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6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4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5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6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6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7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8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29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00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睿元30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0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03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52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50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7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54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8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03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8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睿元00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8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8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8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恒鑫1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8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信心增强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8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8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8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8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智享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智享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智享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智享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新盈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新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新利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新盈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新盈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新利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9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宝鼎众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14.42 300 有效报价
10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8月6日)14.42 300 有效报价
10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6月1日)14.42 300 有效报价
10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4.42 300 有效报价
10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0月31日) 14.42 300 有效报价

(下转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