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14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二、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的公告》。

三、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公告》。

四、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的公告》。

五、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有轨电车”)、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轨道交通”)、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机车”)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他公司均为联合体成员方)中标“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PPP模式(BOT)运作方式,资本金回报率6%。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弥勒城轨PPP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

弥勒城轨PPP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包含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债务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一是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约为84,187.74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城投”)出资38,100.00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45.26%;社会资本方出资46,087.74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54.74%(其中公司出资43,783.35万元,占社会资本方出资额的95%,广州有轨电车出资2,304.39万元,占社会资本方出资额的5%)。项目资本金可根据建设进度,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同时逐步投入。公司、弥勒城投、广州有轨电车三方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2%、45.26%、2.74%。

二是项目债务资金。项目债务资金约为196,438.0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以补充建设资金缺口,实际债务融资金额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该部分融资任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2017年3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投资设立弥勒城轨PPP项目公司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城轨”)。截至目前,弥勒城轨已投资设立,负责弥勒城轨PPP项目投资建设、融资偿债和运营管理,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2,600.15万元(已实际缴纳),持有弥勒城轨52%的股权;弥勒城投认缴注册资本金2,263万元(已实际缴纳),持有弥勒城轨45.26%的股权;广州有轨电车认缴注册资本金136.85万元(尚未缴纳),持有弥勒城轨2.74%的股权。

(二)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配套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72,591.17万元,包含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债务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一是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约为14,518.23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弥勒城投出资1,451.8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10%;公司出资13,066.41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90%;公司、弥勒城投的股权比例分别为90%、10%。项目资本金可根据建设进度,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同时逐步投入。

二是项目债务资金。项目债务资金约为58,072.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以补充建设资金缺口,实际债务融资金额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该部分融资任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拟与弥勒城投共同出资设立弥勒市轨道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弥勒配套建设”),负责配套项目投资建设、融资偿债和运营管理,公司持有弥勒配套建设90%的股权,弥勒城投持有弥勒配套建设10%的股权。首期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元。

为了弥勒城轨PPP项目与配套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逐步向弥勒城轨和弥勒配套建设进行投资,投资额分别为不超过43,800万元和不超过13,100万元,投入的资本金总额不超过56,900万元,投资前后公司均控股弥勒城轨和弥勒配套建设。

(三)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人民路南段福地半岛一期加州湾5-1至5-10号商铺。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成立时间:2017年5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邹俊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轻轨客运服务。

7.弥勒城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弥勒城轨52.003%的股权。

(二)弥勒市轨道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目前尚未成立,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项目概况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

弥勒城轨PPP项目起于弥勒北部昆河公路和弥勒寺景区公路交汇处,止于云桂铁路弥勒站,属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线路全长18.848km,沿线共设19个站点。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280,625.81万元。

公司对弥勒城轨PPP项目的工程建设负总责,负责弥勒城轨PPP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广州有轨电车负责弥勒城轨PPP项目设计管理、质量安全控制,轨道工程、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建设等的建设管理,对弥勒城轨PPP项目运营管理负总责,受托运营筹备、运营维护弥勒城轨PPP项目;粤水电轨道交通负责弥勒城轨PPP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中车株洲机车负责弥勒城轨PPP项目有轨电车车辆的生产和供应。

(二)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配套项目起于云桂铁路弥勒站,止于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红河水乡站,全线长共计9.10km。投资估算总额为72,591.17万元。

公司对配套项目的工程建设负总责,负责配套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粤水电轨道交通负责配套项目的工程施工和维护管理。

四、回报机制

弥勒城轨PPP项目收益来源:一是客运收入;二是非客运收入,包括广告、车站冠名权等商业经营收入;三是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配套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运营期内政府方每年根据绩效考核支付项目建设运维费用。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

根据《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

该项目全部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为9.91%,大于社会折现率(8%),全部投资经济净现值均大于零,国民经济效益较好。

(二)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稿)》:

该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1.73%,国民经济效益较好。

六、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提升和增强建设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高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二)存在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以及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建设及运营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与施工联动,带动公司投资与施工业务的整理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增加工程施工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

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

担保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江水利”)不超过95,100万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对韩江水利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详见2017年3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由于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尽快取得银行贷款,公司拟增加韩江水利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由“项目运营期采用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变更为“采用韩江水利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PPP协议项下该项目的财政补贴及售电收入)质押担保,实际质押金额以贷款金额为准”,其他担保内容不变。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韩江水利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东山大道市公路局东侧;

(三)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四)成立时间:2016年2月23日;

(五)法定代表人:魏国贤;

(六)注册资本:8,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开发、投资、经营,供水,旅游服务;

(八)韩江水利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54.55%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45.45%股权;

(九)韩江水利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95,1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66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质押担保范围:采用韩江水利与梅州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的《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PPP协议项下该项目的财政补贴及售电收入)质押担保,实际质押金额以贷款金额为准;

(五)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增加韩江水利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韩江水利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韩江水利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PPP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持有韩江水利54.55%股权,另一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韩江水利45.45%股权,由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参与韩江水利经营管理,按固定投资收益率取得投资收益,未对韩江水利提供同比例担保。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韩江水利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8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08,216万元(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16,837.65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8月8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8%。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为其全资子公司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瓦提粤水电”)不超过1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详见2016年8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由于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要求,为推进阿瓦提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的开发建设,公司拟将该项担保的担保主体由新疆粤水电变更为公司,由公司为阿瓦提粤水电不超过1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主债权消失公司对阿瓦提粤水电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追加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项担保的担保主体由新疆粤水电变更为公司,由公司为阿瓦提粤水电不超过15,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新型光伏工业园区;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4年4月10日;

(五)法定代表人:高飚;

(六)注册资本:12,542万元;

(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投资开发与技术咨询;

(八)阿瓦提粤水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

(九)阿瓦提粤水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阿瓦提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变更为阿瓦提粤水电提供担保主体。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阿瓦提粤水电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阿瓦提粤水电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阿瓦提光伏发电项目二期20MWp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阿瓦提粤水电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8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08,216万元(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16,837.65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8月8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8%。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

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粤水电”)不超过3.50亿元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详见2015年10月1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现由于项目建设时间延长,为推进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公司拟为该项目增加12个月的建设期担保,变更后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保证期届满对乳源粤水电的担保将自动失效。项目运营期追加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该项目增加12个月的建设期担保,变更后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富源工业园三栋二楼208;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时间:2014年2月20日;

(五)法定代表人:廉得来;

(六)注册资本:7,000万元;

(七)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水电站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

(八)乳源粤水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

(九)乳源粤水电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不超过3.50亿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不超过30个月(自贷款办理之日起,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四)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一)为推进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延长为乳源粤水电提供担保的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在对乳源粤水电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项担保风险可控。乳源粤水电本次贷款主要用于推进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的开发建设,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三)乳源粤水电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8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808,216万元(不含已审议取消和保证期届满的担保),实际担保总额316,837.65万元人民币(按照2017年8月8日汇率折算),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8%。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以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三)投资品种: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投资期限:单份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六)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为准。

(七)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收益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决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进行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总会计师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监督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5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45,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15:00至2017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7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19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议案;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的议案;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粤水电韩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范围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议案;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为阿瓦提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体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的议案;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为乳源瑶族自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的公告》。

(五)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2017年8月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五)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7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五)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17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1340。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广喜,联系电话:(020)61776998,传真:(020)82607092,电子邮箱:ysd002060@vip.163.com。

(四)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0。

(二)投票简称:水电投票。

(三)意见表决

1. 股东根据本通知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