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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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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4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 批准王小康担任管理人员培养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 批准刘德恒担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聘任张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聘任张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聘任相关的一切事宜。张华简历附后。

三、《关于成立公司法律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成立公司法律部。

四、《关于成立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成立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获授权人士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批准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电子呈交系统的主要获授权人士由“饶昕瑜”变更为“周峰”,第二获授权人士由“郭丽娜”变更为“贾广宁”。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张华先生简历

张华,52岁,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干部,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副主任科员,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项目经理,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处长、副局长职务。2016年8月任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