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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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7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
赎回和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依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岁末及2017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6〕16号)的安排,本基金将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该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

本基金2017 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提示如下:

注:1、本基金自2017年8月15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上述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3、本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在上述非港股通交易日仍可进行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4、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的,具体

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唐山银行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山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唐山银行将自2017年8月10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17年8月10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唐山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唐山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唐山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唐山银行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唐山银行客服电话:0315-96368

唐山银行网址:www.ts-bank.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本基金的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约定,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场内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如目标ETF 的投资市场休市、暂停交易或延迟交收、目标ETF 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ETF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关于开通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8月15日起,开通南方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7年8月15日起开通本基金(基金代码:501302,简称“恒生联接”)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南方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