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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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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12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经事后核查发现,“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相关描述不准确,现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更正前:

原《提示性公告》中“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具体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浙江富丽达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的42.9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中泰化学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剩余股份将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更正后: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浙江富丽达所持有的中泰化学股份的42.90%(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4.08%)。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中泰化学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剩余股份将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若此期间公司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