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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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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7-078)。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泽股份”)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函[2017]69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针对广东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避免再次发生违规事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书》提出的问题

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置地”)于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期间与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建筑”)签订了5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5亿元。2015年11月17日,汕头置地与泰兴建筑签订了第6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至此双方间累计借款金额1.8亿元,上述借款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万泽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自查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置地于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非关联方泰兴建筑签订了6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1.8亿元,超过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未能及时关注到这一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5月31日,汕头置地与泰兴建筑签订了还款合同,对6份借款合同的提前还款事项进行了约定。汕头置地已于2016年6月2日提前偿还了上述借款。

三、整改措施

公司专门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及下属公司等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及时反馈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平、完整。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部、财务部及下属公司。

整改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

针对广东监管局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将引以为戒,并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