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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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乐山电力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管理提升”为工作主线,稳中求进,奋发有为,为建设“三优两型”优秀上市公司而不懈努力的工作总要求。对内加大改革力度,制订管理提升工作方案,夯实安全管理和支撑保障基础,狠抓重点工程攻坚,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持续深化队伍建设;对外努力开展增供扩销,加大电气水资源整合和市场拓展力度,实现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2.55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2.77亿千瓦时减少7.7%,完成售电量14.47亿千瓦时 ,比去年同期13.15亿千瓦时增长10.07%;完成售气量7009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6340万立方米增长10.55%;完成售水量1354.62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333.17万立方米增长1.5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892.78万元,比去年同期91751.41万元增长8.87%,营业利润7493.19万元,比去年同期15552.19万元减少51.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64.18万元,比去年同期16521.38万元减少63.29%。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犍为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人民政府、夹江县人民政府、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8月初,与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及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双水源、一张网、全覆盖”的供水发展战略,在相应区域内开展电网规划建设、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服务、新建工业园区电网规划建设、理顺小水电直供区供电体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天然气保障、公司总部落户高新区以及采用PPP等模式实施园区公共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各方面开展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双方加强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性约定,有关事项尚需双方共同落实,合作协议约定事项的后续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优化经营环境,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气水等保障,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乐电天威公司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申请,称乐电天威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乐山中院裁定终结乐电天威公司破产程序。6月初,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乐民破字第1-7号,乐山中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该裁定从5月31日起生效。至此,乐电天威公司的破产程序已经完结。

201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8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沫江煤电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并向其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支付员工安置等费用。目前,沫江煤电已完成了人员安置工作,相关资产处置和清算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君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乐山市井研县马踏镇等18个集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的工程建设投标。并于6月底收到中标通知书。参与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军污水处理行业,积累相关技术和经验,为公司开拓新的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眉山市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配合洪雅县对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30家水电站关机停产整治的函》(洪经信函[201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政府《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公司电网内所属瓦屋山自然保护区内的30座并网小水电站(装机容量51060千瓦)于2017年6月30日起关机停产整治。并网小水电站的关机停产整治,将导致公司外购电成本增加。

2017年8月初,公司收到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闭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内小楔头、龙门洞水电站的函》,要求关停公司所属的小楔头电站、龙门洞电站,两座电站关停后,将相应增加公司的外购电成本及形成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公司收到峨边彝族自治县经济信息化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停止环境敏感内小水电上网的函》(峨经促发[2017]46号)和《关于停止违法小水电上网的函》(峨经促发[2017]47号),对公司网内结算的因环境违法违规和土地违法违规的部分水力发电站进行停产整顿,并要求公司及时对涉及的以上水力发电站开展解网工作。上述电站的停产整顿将相应增加公司外购电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政权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7-02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4名(独立董事李伟、副董事长李琦、董事张太金、马骏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名,独立董事毛杰委托独立董事唐国琼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三五”电力、天然气、自来水行业子规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十三五”期,公司的发展目标,电、气、水的总体预期指标等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在此基础上,公司编制了“十三五”电力、天然气、自来水行业子规划。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为此,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乐山电力资产减值与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原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债权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1,099,579,644.99元。核销此债权对当期利润无影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7-0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在乐山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召开,公司4名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会主席安艳清女士因公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凌先富先生代行职权。会议由监事凌先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