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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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披露了收到参股公司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本公司持有20%股份)《关于法院已受理再生能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通知》,重庆市第五中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院”)认为再生能源公司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负有到期债务且不能清偿属实,即法院已受理申请人重庆城投对被申请人再生能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7年1月6日,公司收到再生能源公司破产管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转交的市五中院《民事裁定书》,市五中院裁定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参股公司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7年1月7日、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054、2017-002、2017-027号公告。)

二、裁决情况

2017年8月9日,公司收到市五中院民事裁定书(2016)渝05民破63号之三,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8月4日,再生能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再生能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2017年8月4日本院召开再生能源公司债权人会议,对再生能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会上,再生能源公司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院认为,再生能源公司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批准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按照市五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公司在内的再生能源公司所有出资人须无偿向战略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由于公司对再生能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为0,因此市五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6)渝05民破63号之三。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 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参股公司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