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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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7-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8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7)冀02民初252-2号)及《民事调解书》(编号为(2017)冀02民初252号)。曹妃甸重工因与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兰州”)合同纠纷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

一、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因与曹妃甸重工发生合同纠纷,中车兰州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曹妃甸重工在中国工商银行曹妃甸港支行开立的账户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17-029)。

目前,曹妃甸重工已与中车兰州达成和解,并于2017年8月8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3,091.8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曹妃甸重工因前述纠纷被冻结的账户已于2017年8月8日解除冻结。

二、双方和解情况

根据《民事调解书》(编号为(2017)冀02民初252号),中车兰州与曹妃甸重工《成套设备采购合同》项下剩余货款3,091.8万元,曹妃甸重工于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2,452.62万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支付639.1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曹妃甸重工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曹妃甸重工的日常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未受到重大影响。截至2017年8月8日,曹妃甸重工在中国工商银行曹妃甸港支行开立的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