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106)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从审慎角度出发,为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优化,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215,189,710.22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4个工程类项目”中部分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金额有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1)部分供应商的付款手续、结算手续有所延迟导致付款进度未达预期;
(2)部分项目仍处于工程质量保证期,暂未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3)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进展缓慢等原因,部分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4)为节约资金成本,公司通过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项目的工程付款。
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原因:由于公司开始承接全域旅游项目,相关信息化系统需要增添新模块来匹配项目运作,进而导致信息化建设项目不能按预期建设完毕。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公司拟将“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拟将上述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215,189,710.22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拟聘任夏可钦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董事会认为夏可钦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中小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夏可钦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夏可钦女士简历
夏可钦:中国国籍,女,1988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自2013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发展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夏可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夏可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106)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8月10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215,189,710.22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24,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2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48,225,376.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01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和“园林机械购置项目”,将前述两个项目的剩余资金共73,400万元(分别为63,400万元,10,000万元)的使用用途变更,变更后的项目为“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次拟变更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原承诺投资金额为75,845.00万元,其中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58,142.41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702.59万元。拟变更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14个工程类项目”中部分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金额有差异的原因主要为:
(1)部分供应商的付款手续、结算手续有所延迟导致付款进度未达预期;
(2)部分项目仍处于工程质量保证期,暂未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3)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进展缓慢等原因,部分项目进度有所延迟;
(4)为节约资金成本,公司通过承兑汇票支付了部分项目的工程付款。
■
2、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原因为:
由于公司开始承接全域旅游项目,相关信息化系统需要增添新模块来匹配项目运作,进而导致信息化建设项目不能按预期建设完毕。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公司拟将“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项目的后续建设。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215,189,710.22元,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14个工程类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后续的建设,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降低公司负债比例,提高运营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东方园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夏可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夏可钦,中国国籍,女,1988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研究生学历。自2013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发展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夏可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夏可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电话:010-59388886
电子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电子城·IT产业园104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0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2017年6月12日
2、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49,458,281.15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49,458,281.15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何巧女女士现持有公司41.54%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划》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且有明确议题;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增加临时议案后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0日至8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 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1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16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8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五)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8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一)、(二)、(五)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四)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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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8月17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8月1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 联系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
5、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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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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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8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