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择机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已获得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期分别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14,000万元、14,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的“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运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情况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2、产品号码:CSZ00567。
3、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其中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3.20%(年化)。
4、挂钩标的: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伦敦时间下午3点 )。
5、存款期限:
起息日:2017年3月21日,到期日:2017年4月21日,共31天。
6、存款利息的测算方法:
存款人利息=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 ×实际存款天数÷365。
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成立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公司与招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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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在投资周期内封闭运作,投资者不能提取资金,带来流动性风险。在产品投资周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3、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发生损失。
4、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5、早偿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兴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兴业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无法实现全部理财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兴业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8、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一)理财服务
1、服务内容:公司以其自有或管理资金的财富管理事宜委托民生银行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民生银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意接受该委托,并按公司需求制定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尽合理商业努力提供本次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预期收益目标并代为收取财富管理收益。
2、财富管理策略:保本并获得高于同期定期存款的收益。
3、财富管理方向:经公司与民生银行协商一致,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民生银行采用低风险投资策略,将公司委托资金配置民生银行审批同意的资产管理产品。
4、财富管理范围:货币基金、同业存放、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5、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期限:2017年07月14日至2017年10月10日。
6、预期收益计算方式:
客户预期收益=委托资金×(财富管理服务基准收益率-托管费率-管理服务费率)×ACT/360-相关税费(如有)。
7、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公司与民生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本协议项下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的风险主要受制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与授权代理甲方财富管理产品或产品组合的融资客户的信用风险,例如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融资客户破产或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等,并受合作机构比如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履约风险的影响。
2、市场风险: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财富管理产品或产品组合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甲方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财富管理产品或产品组合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甲方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服务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委托资金不允许甲方提前取出;
4、管理风险: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某个或某些财富管理产品或财富管理产品组合,一旦该等产品或产品组合被提前终止,则该等产品或产品组合的实际存续天数可能小于预定的存续天数,则甲方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5、政策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比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某个或某些财富管理产品或财富管理产品组合的财富管理、财富管理收益的获得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委托资金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6、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信用风险或政策风险等风险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会导致财富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延期支付;
7、流动性风险:在市场上可能存在某些财富管理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的情形,由此可能影响到委托资金财富管理服务收益的实现,如委托资金所认购的产品无法迅速变现或者变现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的,都会影响委托资金运作和收益的实现;
8、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委托资金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编号:XJXSLJ6689。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本金部分纳入广发银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拆借、回购等)的比例区间为20%-100%,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等金融资产的比例区间为0%-80%。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港币的汇率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取决于美元兑港币的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5、预期最高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2.6%或4.05%。
6、理财产品收益说明:
(1)如果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位于汇率区间(汇率区间下限为7.0000,汇率区间上限为9.0000)内(不含边界点),则到期时理财收益率为4.05%(年化收益率)。
(2)如果美元兑港币的最终汇率位于汇率区间(汇率区间下限为7.0000,汇率区间上限为9.0000)外(含边界点),则到期时理财收益率为2.6%(年化收益率)。
7、理财期限:
理财起始日:2017年8月3日,理财到期日:2017年9月4日;共32天。
8、公司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9、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0、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
1、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广发银行仅有条件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公司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本理财计划表现的最大因素为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4、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率为年化收益率中的较低值。
5、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公司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广发银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公司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公司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本金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公司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广发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9、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二、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在前述理财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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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威盛大厦支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4、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和平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5、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6、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新洲支行签订的《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