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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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1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中房地产”)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7月17日

诉讼受理机构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被告:重庆宇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鸣公司”)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

起因:根据我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中的内容,信达公司拥有对重庆长江竹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竹公司 ”)的债权约14651.83万元,长竹公司已于2005年3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清偿上述债务。宇鸣公司、中房地产、路桥公司、成都鸣升贸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0年5月设立长竹公司,设立时长竹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宇鸣公司应以其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价3100万元出资。原告方认为,宇鸣公司未履行其出资义务本金3100万元,另自2000年7月13日(履行出资义务之日)至2017年6月30日(起诉之日)出资义务利息累计金额3302.34万元,宇鸣公司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长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认定宇鸣公司对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作为长竹公司发起人的中房地产、路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诉求:就宇鸣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3100万元;就宇鸣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利息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3302.34万元;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判令中房地产、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位次要诉求:如在诉讼过程中查明,宇鸣公司已经将作为出资的土地交付长竹公司使用且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则就宇鸣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金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2548.29万元;就宇鸣公司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在2017年6月30日前的利息部分,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赔偿金2714.61万元;判令宇鸣公司支付原告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判令中房地产、路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进展情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事项主要是项目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影响

本案尚未判决,对公司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暂无重大影响。

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判决,暂时无法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我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