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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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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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8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7年8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7年8月14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权益登记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2017年第2季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官网披露了《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现就上述两只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部分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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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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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