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09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9日分别披露了《龙元建设关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预中标公告》、《龙元建设关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近日,公司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主体概况
1、甲方: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拟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总用地面积52,515.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2,480.8平方米,规划床位280张,总建筑面积约45,900平方米。其中,综合性医院用房建筑面积33,239.13平方米,包括急诊室、门诊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用房、行政管理用房、院内管理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及单列项目用房、体检中心等;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932.29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061.82平方米,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等其他科室用房及辅助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1,266.76平方米,半地下车库面积6,400平方米。
2、总投资额:本项目合同签约建设投资额为30,106.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3,058.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093.58万元(不含土地使用费),专用医疗设备4,031.81万元,预备费923.50万元。
3、合作期限及合作模式: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0个月,运营期13年。
三、合同双方主要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建设期内,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进行变更;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并接管项目。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资产,在合作期内归甲方所有。
2、甲方应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可研、规划、环评、征地拆迁、地质勘查、地上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及其审批手续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管线迁移、苗木迁移,向乙方提供项目工程建设用地,保障乙方施工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基本要求。
3、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经营权在整个合作期内始终有效;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确认可行性缺口补助,并按期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甲方应确保南浔区财政局将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跨年度的公共财政预算。
4、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文件,包括南浔区人民政府对甲方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南浔区政府对PPP实施方案的批复、南浔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所出具的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评审情况说明,将本项目列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等。甲方还应提供南浔区将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南浔区的年度财政预算、中期规划并由同级人大出具决议。
乙方:
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向甲方收取可行性缺口补助;乙方有权享受适用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乙方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2、乙方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计入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尽早办理。
3、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合作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配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
4、由乙方完成的项目工程应完全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