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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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8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14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N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8月21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在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17年8月16日起,光大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参加基金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范围、代码等情况

二、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7年8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6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投方式通过光大银行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该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和活动结束日期,以光大银行官方公告为准。

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本公司旗下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不包括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

该基金的原申购费率,以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光大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应遵循光大银行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增加光大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