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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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强制卖出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强制卖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9,000,000股被法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通知,获悉博源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被法院强制卖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博源集团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二、股东减持股份(股份被强制卖出)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股份被强制卖出)情况

本次博源集团减持股份的原因:博源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0万股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强制卖出。

本次减持(股份被强制卖出)的股份为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

博源集团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至本公告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00股,公司已于2017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被强制卖出)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2017年8月9日,博源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0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354,792,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3%。博源集团和中稷弘立累计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1,353,091,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具体冻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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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博源集团减持股份系被法院强制卖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案有关的博源集团持有公司被冻结股份合计为7,100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600万股),据了解,博源集团正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及股份变动明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