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63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不适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1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钟景华、金立文、邢洁、朱晓鸥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 年 8 月10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19.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款余额325,089,490.00元,与募投项目投资净额308,806,800.00元的差异系尚需支付的发行费用。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043.6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及证券保本理财产品12110万元,活期存款余额6933.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1月18日公司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12日公司和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已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修改日期:2016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2、修改原因: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