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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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横琴金投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7-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8月1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横琴金投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横琴金投租赁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横琴金投租赁ABS”的转让业务。

二、 “横琴金投租赁ABS”设立日期为2017年6月19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横琴1A”,证券代码为“116584”,到期日为2018年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分期过手还本付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横琴1B”,证券代码为“116585”,到期日为2018年4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分期过手还本付息;证券简称“17横琴1C”,证券代码为“116586”,到期日为2021年1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分期过手还本付息。

三、 “17横琴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横琴1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横琴1C”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横琴金投租赁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横琴金投租赁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8月8日

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两只债券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8月14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552”,证券简称“17厦贸Y1”,发行总额5亿元,票面利率5.3%,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特殊发行条款。

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557”,证券简称“17冀中01”,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5.17%,债券期限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于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将于2017年8月24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85”,证券简称为“上海1201”,是2012年8月2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25元。

二、本所从2017年8月16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22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等九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将于2017年8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05”,证券简称为“国债1105”,是2011年2月24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5元。

二、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262”,证券简称为“福建1605”,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4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43元。

三、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263”,证券简称为“福建1606”,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元。

四、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264”,证券简称为“福建1607”,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83元。

五、2016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265”,证券简称为“福建1608”,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35元。

六、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266”,证券简称为“福建16Z3”,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6元。

七、2016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267”,证券简称为“福建16Z4”,是2016年8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元。

八、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86”,证券简称为“上海1202”,是2012年8月2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39元。

九、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787”,证券简称为“广东16Z3”,是2016年2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2元。

十、本所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23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8月24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于新疆前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新疆前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7年8月14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前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554”,证券简称“17前海01”,发行总额8亿元,票面利率6.9%,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八月十日